拉薩戶口遷移審批指南

戶口遷移審批是由公安局戶籍科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薩戶口遷移審批指南
  • 發布單位:拉薩市公安局戶籍科
設立依據,申報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

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管理條例》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藏政辦發〔2001〕82號檔案、拉薩市人民政府拉政發〔2012〕49號檔案

申報材料

(1)購(建)房屋戶口遷移 7個工作日
① 房屋產權證;
② 落戶單位或居委會證明;
③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本人申請;
④遷入單位的由派出所審核簽字蓋章;遷入居委會的由辦事處、城關區發改委、派出所簽字蓋章。
(2)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 7個工作日
① 落戶單位政工人事或居委會證明;
② 原籍戶籍證明;
③ 戶籍在本市一方的戶口原件及申請書;
④ 遷入單位的由派出所審核簽字蓋章;遷入居委會的由辦事處、城關區發改委、派出所簽字蓋章;
⑤ 準生證;
⑥ 出生證明;
⑦ 父母的結婚證。
(3) 投資戶口遷移 7個工作日
① 市招商引資局證明;
②落戶單位證明(包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
③本人申請;
④原籍戶籍證明。
(4) 聘用戶口遷移 7個工作日
① 聘用單位證明;
②聘書;
③中級以上技術職稱證書;
④本人申請;
⑤原籍戶籍證明。
(5) 單位申請立戶 7個工作日
① 自治區機構改革辦公室批覆檔案;
② 立戶單位證明;
③ 現有幹部職工家屬花名冊;
④單位所在門牌號。
(6) 收養落戶申請 7個工作日
① 落戶單位證明或居委會證明;
② 收養證;
③ 公證書(棄嬰可不辦理);
④ 收養人申請;
⑤ 原籍戶籍證明;
⑥ 收養人戶口複印件。
(7)隨軍戶口遷移 7個工作日
①公安廳批准隨軍檔案;
②單位證明;
③幹部家屬隨軍審批報告表;
④原籍戶籍證明;
⑤個人申請;
⑥結婚證複印件;
⑦任職命令。
(8)遺失戶口補辦申請 1個工作日
① 落戶單位或居委會證明;
② 本人申請(原戶口登記機關審核簽字蓋章);
③ 個人檔案基本信息複印件。
(9)夫妻投靠戶口遷移 1個工作日
①落戶單位或居委會證明;
②原籍戶籍證明;
③結婚證原件;
④戶籍在本市一方的戶口原件及申請;
⑤遷入單位的由轄區派出所審核簽字蓋章;遷入居委會的由辦事處、城關區發改委、派出所簽字蓋章。
(10)退伍、轉業、復員落戶 1個工作日
①單位證明;
②退伍證;
③轉業證;
④復員證;
⑥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介紹信;
⑦西藏自治區復員退伍軍人落戶證明。
(11)軍人自主擇業落戶 1個工作日
①轉業證;
②市人事局自主擇業人員花名冊;
③市人事局入戶證明;
④市人事局調動介紹信。
(12)畢業分配落戶 1個工作日
①落戶單位證明;
②本人畢業證;
③大中專畢業分配處開具的《報到證》;
④戶口遷移證或戶籍證明;
⑤勞動部門的推薦書。
(13)退學落戶 1個工作日
①本人退學證;
②落戶單位證明(包括轄區派出所的審核意見);
③戶口遷移證或戶籍證明。
(14)招生錄取落戶 1個工作日
①學校錄取通知書;
②遷移證;
③錄取人員花名冊;
④區教委錄取分配名額檔案;
⑤錄取學校入戶證明。
(15)招工錄用落戶 1個工作日
①錄用單位落戶證明 ;
②勞動局錄用檔案和錄用表;
③戶籍證明。
(16)退休安置落戶 1個工作日
①落戶單位證明;
②退休安置表;
③退休證;
④戶籍證明。
(17)工作調動落戶 1個工作日
①落戶單位證明 ;
②組織或勞動人事部門調動介紹信;
③戶口遷移證或戶籍證明;
④區外: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並加蓋勞動人事部門印章;
(18)勞教釋放人員落戶 1個工作日
①落戶單位或居委會證明(需派出所證明戶口何時註銷);
②釋放證。
(19)恢復戶口 1個工作日
①落戶單位或居委會證明(包括派出所審核意見);
②本人遺失戶口的詳細經過;
③落戶戶主戶口原件。
(20)公民變更姓名、民族、年齡、籍貫審批
①本人申請;
②單位證明;
③父母離異變更姓名需要撫養判決書、父母雙方協定及公證書;
④變更民族需要民宗委證明;
⑤變更年齡需要醫學出生證明
⑥變更籍貫父母戶口本(本人祖父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證明)及個人檔案複印件。

辦理程式

申請→初審→受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戶籍科審核→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審批→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出件→辦結

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 無
承諾時限:1-7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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