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堆龍德慶區自然資源局

拉薩市堆龍德慶區自然資源局

拉薩市堆龍德慶區自然資源局是拉薩市堆龍德慶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薩市堆龍德慶區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拉薩市堆龍德慶區團結路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草原、水等自然資源所有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堆龍自然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治區、拉薩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工作。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政策、標準、規範; 承擔轄區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承擔轄區內森林、濕地、草原等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以及草原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貫徹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負責編制堆龍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擬定堆龍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九)負責堆龍德慶區範圍內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規劃審批後項目的批後管理和監察工作。(具體職責許可權同市自然資源局職責分工為準)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堆龍德慶區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堆龍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堆龍德慶區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規範土地利用市場秩序的職責,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違法案件。監督檢查堆龍德慶區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本行政區域內的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區、市有關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堆龍德慶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動態監測與評價。
(十六)負責堆龍德慶區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堆龍造林的指導性計畫。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森林採伐跡地更新。指導堆龍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及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城鄉綠化、造林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十七)承擔森林、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森林、草原資源保護工作規劃。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堆龍古樹名木調查及其保護管理。實施木材流通管理。管理重點林區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
(十八)負責堆龍德慶區濕地保護修復工作。組織擬訂堆龍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九)負責堆龍德慶區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堆龍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荒漠化防治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二十)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擬訂及調整堆龍德慶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並申報和公報發布。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堆龍德慶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在職責範圍內指導、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一)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依法開展國家公園建設及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組織各類自然保護地評審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開展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二)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堆龍德慶區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集體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三)擬訂林業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國家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四)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林木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五)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區市以及堆龍德慶區投資及國有資產,編制堆龍德慶區林業和草原自然資源等工程建設項目和基建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和草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相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或建議。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六)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堆龍德慶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相關國際公約履約的具體工作。
(二十七)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八)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九)職能轉變。區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督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自然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區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為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貢獻力量。
    (三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2)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3)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4)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堆龍德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堆龍德慶區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負責建立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機制,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5)區應急管理局會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信息。
2.與市生態環境局堆龍德慶區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協調提供地下水監測數據,負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2)市生態環境局堆龍德慶區分局負責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3)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自然保護地的管理工作。(4)市生態環境局堆龍德慶區分局負責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
3.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草原資源調查、草場承包確權登記、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農村集體耕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和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及糾紛仲裁管理工作,負責農田整治項目管理工作。(3)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草原保護和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4)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擬訂草產業發展政策、草產業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飼草業發展,指導草種繁育及質量監督管理工作。(5)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和草原局)與區農業農村局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促進草原保護與草畜平衡、草原畜牧業有機銜接、協同發展。
4.與區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2)區水利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按規劃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3)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相關風景名勝區的監督和管理。(4)區水利局負責組織開展水利風景區的開發、建設,承擔閘站管理工作。
5.與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違反城市規划行為查處情況的考核監督,負責組織協調重大、複雜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要將發現的問題和實施行政處罰情況通報有關部門,提出加強管理建議,需區自然資源局出具專業意見的,區自然資源局要積極配合。(2)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規劃許可項目的批後監管,負責重大、複雜違法建設的核查認定、立案調查並作出處罰決定,要將相關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信息通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3)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和草原局)統籌指導堆龍德慶區綠化建設,負責林木病蟲害防治和古樹名木監管等工作。(4)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和草原局)與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要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加強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切實加強違法建設的管理。

內設機構

下設:行政辦公室、執法大隊、用地辦公室、規劃辦公室、林業和草原局、土地儲備辦公室、礦產資源管理辦、不動產登記中心、財務室。

現任領導

局長:潘文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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