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分戶、立戶是由拉薩市公安局受理。
設立依據,實施機關,實施程式,材料要求,辦理時限,收費標準,
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一九五八年一月九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
實施機關
公安派出所或戶政辦證中心。
實施程式
公安派出所受理後,對理由正當、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有關手續,同時制發新的《戶口簿》。
材料要求
1、申請人書面報告;2、原《戶口簿》;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或房產證明;4、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立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辦理時限
公安派出所受理後,對理由正當、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有關手續,同時制發新的《戶口簿》。
收費標準
更換戶口簿的,每本收取10元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