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戶口分戶是由公安局受理。
法律依據,辦理條件,辦理材料,辦理程式,
法律依據
根據《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江蘇省公安廳蘇公規﹝2010﹞1號,2010年8月16日印發,2011年1月1日起實施)
辦理條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開生活,申請分戶、立戶的。
辦理材料
1、申請人書面報告。
2、原《戶口簿》。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立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辦理程式
公安派出所受理後,對理由正當、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有關手續,同時制發新的《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