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歷
前半生在克萊蒙、費朗、巴黎和里昂任管風琴師,1722年返回克萊蒙。與大
庫普蘭一同代表法國
大鍵琴學派的頂峰。他於1706年,1724年,1726-1727年出版了三部羽管鍵琴曲集(而大
庫普蘭直到1713年到出版他的第一個羽管鍵琴Order。註:
庫普蘭的大部分羽管鍵琴包含在27個Order之中),1740-1744年間出版了一部羽管鍵琴協奏曲集,此後他唯一創作過的羽管鍵琴曲為"La Dauphine"。1722出版《和聲基本原理》,提出強調中心、基礎低音、和弦根音位置及移位的原則,確立了主、屬、下屬3個基本和弦,為現代和聲理論奠定了基礎。1723年開始從事歌劇、舞劇創作。歌劇代表作用《卡斯托與波魯》《達達努斯》,歌劇——芭蕾舞劇《殷勒的印度人》、《青春女神節》,以及芭蕾舞劇《一大盤》等。1750年出版有《和聲原則例解》。拉莫作品全集在19世紀由
聖-桑斯編訂。但這個版本“為了適應鋼琴的需要”,對原作裝飾音的改動很多(參見“
Jean-PhilippeRameau:
His Life and Work“:[拉摩:他的生活和作品]),比較能反映曲目原始面貌的是Jacobi版。
音樂理論
法國
巴洛克晚期作曲家。今天最為人所知的是他的
大鍵琴音樂,但拉莫在當時也是出名的音樂理論家和歌劇作曲家。父為當地管風琴樂師,望子成為律師。但他酷愛音樂,18歲赴義大利,次年回國在各地任管風琴樂師,受當時
大鍵琴大師馬爾尚(Louis Marchand)的影響,創作《大鍵琴曲第一集》,並於1706年出版。自1715年起任克萊蒙(Clermont)的教堂管風琴樂師,並開始鑽研和聲基礎理論,他的直覺地以自然泛音為基礎的和聲體系,仍為20世紀和聲教科書的理論基石。1722年《論和聲》出版,為他贏得聲望,遂離開克萊蒙去巴黎,出版其第二集
大鍵琴作品《大鍵琴曲和運指法》(1724)。從此成為上流社會的器樂教師。同時因有人委託他為劇院演出創作配樂,從而播下他將發展成為歌劇作曲家的種子。
創作歷程
在巴黎結識富豪拉.普卜利尼哀(Le Riche de la Poupliniere),負責主管其私人的優秀管弦樂團達22年之久。對法國歌劇先驅盧利(Jean-Baptiste Lully)頗為欽佩,決心仿效。但是,他的歌劇內容、豐富的戲劇對比、出色的管弦樂樂節和柔情田園曲般的哀嘆,卻置自己於路易十五世的洛可可世界。
1733年第一部歌劇《易波利與阿利希》(Hippolyte et Aricie)首演成功,以後又作歌劇——芭蕾舞劇《殷勤的印地人》(1735年首演)。不久,伏爾泰為他作歌劇《參孫》的劇本,但因宗教理由被禁演,樂譜失傳。他們二人合作的另兩部內容空洞的只供
宮廷娛樂的歌劇《光榮的殿堂》(1745)及《那瓦爾的公主》(1745)卻得以留存。後者還經盧騷簡編為《拉米爾的節慶》(1745)。其他主要歌劇有《卡斯托與波魯克思》(Castor et Pollux,1737)、《達達努》(Dardanus,1739)等。
主編《百科全書》的
盧梭與狄德羅(Denis Diderot)等作家起初是拉摩音樂的熱心支持者,但到了18世紀中葉轉而喜愛義大利音樂,就起而反對他了。隨著古典派音樂的興起,也就逐漸降低了他的聲譽。他創作生涯的頂峰是在1748~1754年間。在這期間,拉摩在8天之中曾經輕而易舉地寫成名作《皮格馬利翁》(Pygmalion)還有6部歌劇在此期間上演。
主要作品
拉莫共創作了20多部歌劇,代表作有歌劇《伊波利特與阿里西埃》、《卡斯托與波呂克斯》、《達爾達尼烏斯》、三部羽管鍵琴曲集和一部羽管鍵協奏曲集(包括母雞、埃及少女等)。此外,還著有《和聲學》、《音樂理論新體系》、《和聲的產生》(1737)、《和聲原理論證》(1750)等。
藝術成就
(1) 他的歌劇繼承了
呂利歌劇音樂的特徵,沒有義大利歌劇中那種宣敘調與詠嘆調的截然對比,以宣敘調為主,在詠嘆調中朗誦般的音調亦多於旋律性強的歌唱。
(2) 歌劇的音樂結構同樣是獨唱、合唱及器樂間奏的結合,芭蕾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因素;器樂多為分段性插曲,每個小曲自成一體,便於舞蹈的進入;他把
法國戲劇音樂固有的裝飾性和娛樂性發展到頂峰。
(3) 在和聲處理上打破了傳統的法則,使用減七和弦,遠關係轉調;和聲化處理和管弦樂的運用比
呂利更突出,奠定了他在法國歌劇領域作為呂利後繼者的地位。
(4) 著有《和聲學》、《音樂理論新體系》、《和聲的產生》(1737)、《和聲原理論證》(1750)等有關和聲學的書籍,闡述了和弦以泛音為基礎的理論。他根據泛音原理構建了大三和弦,擴展了和弦的結構:七和弦、九和弦、十一和弦;提出了“基礎低音”的概念以及轉位和弦的結構,確認了音階中主音、屬音、下屬音在和弦中的支柱關係,從而構建了和聲體系,使之成為近代和聲學理論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