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姆齊法則是由劍橋大學經濟學教授弗蘭克·拉姆齊於1927年在其發表的《對稅收理論的貢獻》一文中提出的關於制定稅率的準則。即: “為了使稅收的超額負擔達到最小,稅率的制定應能夠使得每種商品需求量減少的百分比相等”。這種使超額負擔最小的稅叫做拉姆齊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姆齊法則
- 外文名:Ramsey Rule
- 思路:邊際稅收的效率損失相等
- 前提:政府不能徵收歸總稅
- 弊端:忽略收入分配
- 提出者:弗蘭克·拉姆齊
- 提出時間:19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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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思路
循經濟學中常用的邊際分析方法,不難發現,要想使對不同商品課稅所帶來的總體效率損失最小,只有當從不同商品徵得的最後一單位稅收所引起的效率損失都相等的情況下才行。也就是說,只要從某種商品徵得的最後一單位稅收引起的效率損失大於其他的商品,那么就還有可能通過改變徵稅辦法降低效率損失,只要適當降低該商品稅率,提高其他商品稅率,就能夠實現效率損失最小化。因此,效率損失最小的原則可以表述為邊際稅收效率損失相等原則。
在這一原則下,可以使用代數方式,也可以使用幾何方式,得到拉姆齊法則的兩種表述,一種稱為逆彈性法則,另一種稱為需求等比例遞減法則。
逆彈性法則
等比例遞減
對拉姆齊法則的另一種表述的政策含義更加簡明,它要求,為使稅收引起的效率損失最小,不同商品稅率的確定應使對兩種商品的需求同比例地減少。因此,做到效率損失最小並不要求對不同的商品課徵統一的稅率,而是要求使不同的商品稅後需求量的變動比例能夠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