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貨幣同盟(1865年-1880年),是一個成立於19世紀的歐洲單一貨幣組織。1927年法國終止金本位,並於次年頒布新貨幣法,拉丁貨幣同盟正式消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丁貨幣同盟
- 存世時間:1865年-1880年
- 倡議者:法國皇帝拿破崙三世
- 消亡標誌:1927年法國終止金本位,頒布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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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
19世紀初,歐洲各國的貨幣五花八門,為了統一各國間流通的貨幣,1806年,拿破崙在寫給他的兄弟、荷蘭國王、未來拿破崙三世的父親路易寫信的時候說:“哥哥,如果鑄錢的時候,我建議您使用與法國一樣的單位,您的錢幣一面印您的像,另一面印您的軍隊的徽標。這樣整個歐洲的貨幣就統一了,這樣對貿易有很大的好處”。隨著法國對歐洲的軍事占領,法國貨幣體系被推行到荷蘭、比利時、瑞士、義大利等地。可是滑鐵盧一役,使這個計畫暫時被擱置起來了。
1838年,北德意志的一些邦國採用了普魯士的14塔勒本位制和21盾本位制。1853年,南德意志的邦國採用了奧地利提出的貨幣體系,其基礎是500克的“磅”,一磅純銀等於45奧地利弗洛林或者52.5南德意志盾。此外瑞士聯邦的法語各州和德語各州也放棄了加入法國貨幣區或德國貨幣區的提議,接受了統一的貨幣。
成立
1865年,在法國皇帝拿破崙三世的倡議下,比利時、法國、義大利和瑞士四國在巴黎召開會議,其目的是在歐洲採取統一的、普遍通行的鑄幣。四國簽訂了實行統一貨幣的協定,標誌著拉丁貨幣同盟成立。根據協定,各國的基本貨幣保持原來的名稱(除義大利外都稱為法郎),以法國的貨幣體系為基礎,主幣的含金量都定為0.2903225克黃金或者4.5克白銀,可以在各國間等值流通。主幣為面值100、50、20、10、5法郎的金幣,同時發行5、2、1法郎和50、20生丁的銀幣。小於20生丁的輔幣不能在各國間流通。由於有關國家此前基本上都在實行相同的貨幣體系,因此對經濟的影響不大。
拉丁貨幣同盟於1866年8月1日開始生效,到1880年1月1日終止。如果在1879年1月1日以前沒有成員國提出解散要求,那么該條約將繼續生效15年。
發展
拉丁貨幣同盟為成員國之間的資本流通、金融往來和商業、旅遊帶來了很大的便利,同時還圓滿地解決了因法國嚴格規定金銀兌換比例而導致的白銀價值上升的問題。歐洲各國都想把自己的貨幣與這種穩定的貨幣掛鈎,以穩定幣值。1866年教皇國加入拉丁貨幣同盟,西班牙和希臘於1868年加入。奧匈帝國、羅馬尼亞、塞爾維亞、黑山、保加利亞、聖馬利諾和委內瑞拉於1889年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