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法

抽象法是指透過現象、深入裡層,抽取事物本質的研究方法。其基本要求是: 必須以實踐為前提,以大量占有材料為基礎,通過實踐,在實踐中獲取大量有關的經驗和材料,然後通過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過程,撇開事物的假象,撇開與考察目的無關的內容,撇開那些次要的、非本質的因素,深入事物內部,把事物的本質完整地抽取出來。

抽象法包括兩個基本過程: 一是從“感性的具體”到“抽象的規定”,一是由“抽象的規定”到“思維中的具體”。前者通過充分占有有關事物的材料,分析事物的各個部分和各個方面,找出其中本質性的東西,形成各種“抽象的規定”。後者則從各種“抽象的規定”出發,根據事物內在的邏輯聯繫,把事物的全部聯繫完整地複製出來,以形成對事物的全面、科學的認識。抽象法是唯物辯證法的基本方法,它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的各個領域中都有廣泛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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