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優先索償權是放款人中享有優先索償抵押貸款的權利。如一個財產所有人從不同放款人處取得幾筆抵押貸款,在放款人中間沒有訂立協定的情況下,由抵押檔案的簽署和登記日期決定抵押貸款優先償還的順序。最先簽署和登記的抵押檔案是第一抵押權或優先抵押權,其餘是次級抵押權,分別稱為第二抵押權、第三抵押權等。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餘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