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按照新車的價格收取相應的保險費,但理賠時卻按照汽車折舊後的價格賠償。這一“折舊賠償”條例被稱為“霸王條款”,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對此現象進行了曝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折舊賠償
- 外文名:無
- 性質:霸王條款
- 部門:保險公司
現實案例
有相同遭遇的不只北京的高先生。浙江寧波的周定海2001年起連續9年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海曙區支公司投保,其中車頭部分是按新車價88920元投保。2009年,這輛車發生車損事故。保險公司表示,車頭部分按折舊只能賠20896.20元。周定海認為明顯不合理,於是到法院起訴。法院卻判周定海敗訴。
條款介紹
高保低賠
對經營車輛保險業務的數十家保險公司進行調查後,發現這些保險公司都在執行舊車按新車價值核定保險金額,但在發生事故後卻按車輛實際價值理賠的條款。
登錄中國保監會官方網站,看到了保監會批覆保險基本條款的檔案。在批覆檔案後還附有基本條款樣本,這些基本條款的原則與各保險公司的格式契約條款完全一致。
專家評論
目前我國機動車保有量高達1.99億輛,然而絕大多數保險公司執行的都是高保低賠的條款。這也就意味著絕大多數投了車損險的車主,都可能被迫接受了這一涉嫌欺詐的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