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舊年限積數法是加速折舊法的一種。其特點是,計算一個遞減分數表示折舊率,折舊基數為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額。遞減分數每年的值都不同。
遞減分數的計算程式是:(1)將代表資產耐用年限的逐期年數加成總數,作為分數的分母。例如,假設某資產的耐用年限為8年,其逐期年數是1年、2年、3年……8年。將這些年數加成總數,1+2+3+···+8=36,即36為遞減分數的分母。(2)將逐期年數倒轉順序,分別作為每年計提折舊所用分數的分子。仍用上例,則第一年的遞減分數為8/36,第二年為7/36,第三年為6/36……。(3)用各年的遞減分數分別去乘各年的折舊基數,即為每年應提的折舊額。如果用t表示資產耐用年限的逐期年數(t=1,2,···n),用C表示資產成本,用S表示資產的淨殘值,用D表示每年的折舊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