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是指用固定資產原值減去預計殘值後的淨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稱為折舊率),計算折舊額的一種加速折舊的方法。

年數總和法又稱總和年限法、折舊年限積數法、年數比率法、級數遞減法或年限合計法,是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的一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年數總和法
  • 外文名:Sum of Years Digits Method
  • 別名:總和年限法
  • 屬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的一種
適用範圍,計算公式,原理,例題,

適用範圍

年數總和法的主要用於以下兩個方面的固定資產:
(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
(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計算公式

逐年遞減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之總和,假定使用年限為n年,分母即為1+2+3+……+n=n(n+1)÷2,相關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數/年數總和×100%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年折舊率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 月折舊率
採用年數總和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體現了會計的謹慎性原則

原理

根據固定資產的折舊原則,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結束時,該固定資產的價值也全部轉到產品成本中。那么轉移的價值應為100%,簡化為1。簡單地說當某個固定資產的價值全部折舊結束時,其折舊率總和應為1,用數學式子表示為:折舊率總和=1。
現在我們把這個式子展開如下:
折舊率總和=1
=(1+2+3+……+10)÷(1+2+3+……+10)
=(1+2+3+……+10)÷55
=1÷55+2÷55+3÷55+……+10÷55
假如某企業實行加速折舊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是10年,那么它的第一年折舊率我們就可以規定為10÷55,第二年規定為9÷55,第三年規定為……,第10年規定為1÷55,10年使用期結束就正好是折舊100%。
以上是使用期為10年的固定資產年數總和折舊法的折舊率式子的來源過程,如果是20年的話,我們只要用式子:
折舊率總和=1
=(1+2+3+……+20)÷(1+2+3+……+20)
=(1+2+3+……+20)÷210
=1÷210+2÷210+3÷210+……+20÷210
同樣可以求得20年中各年的折舊率。

例題

1,有一台設備,原值78000元,預計殘值2000元,預計可用4年,試用年數總和法計算每年折舊額。
年數總和=1+2+3+4=10
第一年=(78000-2000)×(4/10)=30400
第二年=(78000-2000)×(3/10)=22800
第三年=(78000-2000)×(2/10)=15200
第四年=(78000-2000)×(1/10)=7600
2,某企業購進一台機器,價格為30萬元,預計使用5年,殘值率為5%,採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則求第5年計提的折舊額。
本題考核的是折舊的計算方法中的年數總和法。本題中,年數總和=1+2+3+4+5=15,殘值=30×5%=1.5(萬元),折舊總和=30-1.5=28.5(萬元),第1年的折舊額=28.5×5/15=9.5(萬元),第2年的折舊額=28.5×4/15=7.6(萬元),第3年折舊額=28.5×3/15=5.7(萬元),第4年折舊額=28.5×2/15=3.8(萬元),第5年折舊額=28.5×1/15=1.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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