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折獄龜鑑》系統總結了前人在案件的偵破、檢驗、審訊、判決和平反等方面積累的正反兩方面的歷史經驗。主要分釋冤、鞫情、議罪、省過、懲惡、察奸、核奸、察賊等20門,輯錄了上自春秋、戰國,下至北宋大觀、政和年間有關平反冤案巧妙斷案的案例故事270餘條390餘事,並以按語的形式對其中大部分案例進行了分析和考辨。
作品目錄
卷一 釋冤(上) | 卷二 釋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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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辨誣 鞫情
| 卷四 議罪 宥過 |
卷五 懲惡 察奸 | 卷六 核奸 擿奸 察慝 證慝 |
卷七 鉤慝 察盜 跡盜 譎盜 察賊 跡賊 譎賊 | 卷八 嚴明 矜謹 |
創作背景
時代背景
宋代是中國古代司法理論和實踐快速發展的一個歷史時期,當時政治上的中央集權和商品經濟持續發展,再加上司法上的黑暗和混亂,導致社會矛盾進一步激化。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鄭克撰寫了《折獄龜鑑》,體現了他希望改變司法混亂現狀的願望,既回響了統治者寬刑法的號召,又反映了時代的必然要求。
成書過程
據宋末元初時人劉塤所著《隱居通議》記載,宋高宗紹興三年,即公元1133年,降詔恤刑,戒飭中外,俾務哀矜。鄭克於是以五代和凝、和蠓父子所著的《疑獄集》為基礎,分類增廣,如按語中補錄了宋徽宗大觀、政和年間的故事,又附以論斷,撰成《折獄龜鑑》一書,為斷獄者提供借鑑。
作品思想
全書分為釋冤、辯誣、鞫情、議罪、宥過、懲罪、察奸、核奸、摘奸、察匿、證匿、鉤匿、察盜、跡盜、譎盜、察賊、跡賊、譎賊、嚴明、矜謹二十門。清朝四庫全書將上述二十門歸入八卷。
卷一為釋冤上。鄭克認為人們遭受冤枉,大多是起因於案情是非難辨,而判案的官吏又不能細查慎處,便躁怒地濫施威刑,結果導致無辜蒙冤。他反對刑訊逼供,認為執法官的明察可以釋冤,古人核查案件辦法極多,卜筮之言,奇怪異常之事,都要竭盡心力進行分析。核查案情的方法,大概有三種,一是察色,一是察辭,一是察情,如果犯罪事狀稍有可疑,不應急忙地信以為實,長期拘押,為之伸理,從道理上講也是應該的。執法官用詐謀鉤取隱情,用以驗證誣告,目的是為了平反冤獄,亦是可行的。執法官哀憐無辜,細查慎處,合乎《周易》所說“議獄緩死”之義,所以能捕獲真正賊犯。君子所貴者,不在於核查奸偽,而在於平反冤獄。最後鄭克發出“若非軍侯受財不詰,則此獄豈難辨乎?惟上下相蒙,不以獄事為事,故莫之辨耳廣”的感嘆。
卷二為釋冤下,鄭克揭示了負責巡捕的吏人,有時放縱盜賊,卻逮捕無辜的平民作替罪羊,平反昭雪全要靠官吏能否明察。他對掌管刑獄者提出規勸,濫殺好人,枉死無辜平民,都是由於官吏們不仔細謹慎地追贓索證,而急於結案造成的。只憑贓證,不覺情理,贓據有時不是真贓,證據有時不是實證,只有根據情理加以辨查,然後才不至於冤枉無辜。法官考察案情,假如懷疑其中有冤,即便囚犯並無冤詞,也不可以急忙判決的見解。他主張審理案件要徐緩,戒在嚴酷急躁,大凡辨查案情,或根據神氣相貌,或據情理,或據事跡,這三條都足以判知犯人是否含冤。他反對吏人肆意進行拷打,使無辜平民含冤而死,作為主管刑獄之官的鑑戒。情理與證據並用,能夠辨清冤情。人們訴冤,最怕受到壓抑阻塞。瘋子和啞巴都是為人所忽略和鄙棄的,他們有了冤枉,不能伸理,也很可憐。
卷三為辨誣和鞫情。鄭克說明了一個道理:一定之理雖是一定不變的,事情卻有偶然巧合,固執著理去處理事情,有時也行不通,結果精通事理之人反被曉暢事故之人嘲笑。只有如滾珠那樣滾動不滯,像鏡子那樣映照難欺,才能事理兼明,從而情狀必得。他指出辨明誣陷的方法是見聞廣博,觀察深刻,不被欺惑。誣陷本身並不難辨明,但有時迫於威勢不敢去查清,這種案件就只有見義勇為的人才能處理了。智慧不足,就會有所迷惑,從而對難查的誣陷就不能辨明;勇氣不足,就會有所畏怯,從而對易查的誣陷不敢去查辨。仔細耐心地進行審訊,案問他們所抵賴的,揭明他們所隱瞞的,使他們理屈詞窮,真情暴露,勢必自動屈服,這樣就用不著嚴刑拷打了。審訊案件的方法,或是先根據犯人的面色進行考察,或是先根據犯人的供辭進行考察,確知他們不屬於負冤被誣之後,再檢驗事實,驗證實物,仔細耐心地進行審訊,這樣就沒有查不清的真情了。審查案情的方法,有正,有詐。只要方法精熟,案情一定能夠查明。那些專靠嚴刑拷問的人,乃是沒有辦法的人。
卷四為議罪和宥過。鄭克講出這樣一個道理:同是冤痛之情,有的得到伸理,有的卻被抑屈,這裡面有著當時的具體環境與具體條件。封建法律是根據封建倫理精神來具體執行的。執法要公平,以為天下示範。設身處地去評議事物就是實,捨棄現象去探求真情就是真,二者相合,就是追求真實。他主張正確使用法律類推原則,處理法無明文規定的案件。
卷五為懲惡和察奸兩門。鄭克認為懲治奸惡乃是減少訴訟的方法。宥過門紀載的事情,有的是在法律之中加以取捨。懲惡門記載的事情,有的是在法律之外加以誅戳。二者之所以不同於議罪門,就在於議罪門記載的事情,其處罰和決斷都有所依據,或輕或重沒有不符合法律的。他主張君子懲治奸惡,不必都在法外進行誅戳。折獄龜鑑之為書,以釋冤、辨誣、鞫情、議罪、宥過、懲罪、聲明、矜謹八篇為正,而關於奸、匿、盜、賊的十二篇只是作為懲罪的例子。古人懲治這四種罪惡,以嚴明為主,以矜謹為輔。
卷六有核奸,極奸、察匿、證匿四門。鄭克用一系列故事說明這一個道理:揭發奸偽,鉤取隱匿的方法,都和審查案情的方法相同,但必須使用詐謀之術。盡心於事的君子也不可忽視。人的互相殺害,不是因為仇殺,就是因為財和色。
卷七為鉤匿、察盜、跡盜、譎盜、察賊、跡賊、譎賊七門。卷八有嚴明和矜謹兩門,鄭克主張嚴明的佐證,認為辦案的態度要謹慎、憐惜。
《折獄龜鑑》是要為斷獄者提供借鑑,借一個個生動的案例及其後的按語,講出在具體辦事過程中,執法官應遵循的種種方法和應持有的態度,包括如何分辨、是否為冤例,為民伸冤;反對刑訊逼供,可以用正面的方法如明察,也可以用反面的方法如詐謀發現真正的罪犯;哪些過錯可以寬宥,哪些不能姑息。還有用物證察明案情,對嫌疑犯察言觀色。嚴格遵守法理,深入體察人情,辦案要持著矜謹的態度等等。
後世影響
《折獄龜鑑》的最大價值,在於較為系統地總結了前人在案件的偵破、檢驗、審訊、判決和平反冤獄等方面積累的正反兩方面的歷史經驗。除少數宣揚封建倫理道德和封建迷信外,大多數至今仍具有一定的借鑑和參考價值。同時,它取材廣泛,上及歷代正史、實錄,下至各種文集和筆記小說,其中有不少原著早已亡佚,還有一些與今傳本有重要差異,對於研究和整理古文獻也具有一定的參考作用。還有,《折獄龜鑑》揭示了南宋紹興年間社會的風物人情,是了解和研究中國古代司法實際的重要參考資料。後世公案小說、戲劇亦多取材於此。
宋代鄭克撰寫的《折獄龜鑑》一書,是一部很有影響的中國古代決獄名著。它在中國古代文化遺產,特別是法學文化遺產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這主要是因為,第一,書中收入的近四百個案例故事,其內容包含了司法實踐的各個方面,可以說是面面俱到。第二,案例之後,附有作者的評析論斷,見地精審,臧否不為時勢所宥。在宋代為懲治盜賊而設重法的情況下,作者大膽地提出了“饑饉盜賊多”、矜謹明斷、尚德緩刑的主張,是很難能可貴的,第三,作者對長於傅致周納的酷吏予以鞭笞,對矜謹明斷、不畏皇威的“君子”、“仁者”,則大加褒揚。所有這些,使《折獄龜鑑》成為中國封建社會,司法制度、案獄思想和方法以及時政民情的一個載體。就“古為今用”而言,司法實際工作者可以作為參考並借鑑其有益的東西;從事法學研究的同志,則可以從中獲取大量的信息,因為書中提供了有說服力的豐富的實證。
作品評價
宋代朝散郎差充沿江制置使、司參議官趙時橐《折獄龜鑑跋》:“觀 《易》之象,雷電皆至,豐,而日‘君子以折獄致刑’ (《周易·豐卦》);山下有火,費,而日‘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周易·責卦》)。蓋獄者,民之命,折獄者費乎明,尤不敢輕用其明。龜鑑有書,所以推廣其明,而示人以謹重之意也。宜春郡齋有《折獄龜鑑》...匠重刊,俾覽者克拓聞見,如龜決疑,如鑒燭物,是亦惟良折獄之一助雲。”
《四庫全書》:“所輯故實,務求廣博”,“究悉物情,用廣見聞而資觸發,較和氏父子之書,較為賅備”。
版本信息
《折獄龜鑑》的版本共有三個系統,一為宋原刊二十卷本,內分二十門,凡二百七十六條,三百九十五事,見《宋史·藝文志》及《直齋書錄解題》和《郡齋讀書志》,現已失傳。二為明刊兩卷本,現存有隆慶四年刊本和萬曆懷慶府喬萬里刊本,內僅五門,一百一十餘條,一百四十餘事,顯有遺厥。三為清四庫定八卷奉,此本系自《永樂大典》中錄出。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永樂大典》所載實為完本,但因“已經合併連書,二十卷之界限不復可考”,故《四庫全書》錄出後改折為八卷,“卷數雖減於舊,其文則無所闕也”,仍分為二十門,凡二百八十條,三百九十二事。除《四庫全書》原本外,諸如《守山閣業書》本、《墨海金壺》本、《龍鹹秘書》本、瓶花書屋本、道光李氏刊本、海昌許褳刊本以及《業書集成》本等都屬於這一系統。比較起來,現存明、清兩種版本系統,顯以清《四庫全書》定八卷本更為接近宋刊本原貌。
作者簡介
鄭克,宋代人,《宋史》中無傳。據清人
朱緒曾《
開有益齋讀書志》和近人
余嘉錫《
四庫提要辨證》考證,鄭克字克明,宋開封人,宋徽宗宣和六年登沈誨榜進土,南宋初歷官登仕郎、建康府上元縣尉和承直郎、湖州提刑司乾官。從《折獄龜鑑》的內容和按語來看,鄭克應當是一位熟悉歷代史傳和當時獄政的卓具才識的州郡以下地方官吏或幕職官吏之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