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張鷟為河陽尉。有客驢,韁斷,並鞍失之。三日訪不獲,詣縣告。鷟推窮甚急,乃夜放驢出而藏其鞍。鷟曰:“此可知也。”遂令不秣飼驢,去轡放之。驢尋向昨夜餵處,乃搜尋其家,於草積下得之。人服其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放驢破案
- 節選自:《折獄龜鑑》
- 作者:張鷟
- 國家: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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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節選自《折獄龜鑑》 )
現改名為張鷟搜鞍。
注釋
①唐張鷟:唐代文學家。
1.河陽:古縣名,今河南境內。
2.並:連同。
3.訪:查訊。
4.推窮:徹底追查。
5.不秣飼驢:不給驢餵飼料;秣,草料。
6.轡:韁繩。
7.為:擔任
9·甚:十分。
10。急:緊急。
11。遂:於是。
12。去:除去。
13。草積:草堆。
譯文
唐朝的張鷟任河陽縣縣尉。有人的驢子韁繩斷了,驢一塊兒失蹤了。經過三天尋訪仍沒找到,到縣衙門報告。張鷟緊急地要徹底追查。(小偷)便在夜間把驢子放出來,可仍把驢鞍藏著。張鷟說:“這下可以知道了。”就下令不給驢餵飼料,除去韁繩把驢子放了。驢子尋向昨夜餵他的地方,於是搜尋那家,在草堆下找到了驢鞍。人們佩服他聰明。
文化常識
話說“尉”。上文說到“張鷟為河陽尉”,意為張鷟做河陽縣的縣尉。縣尉負責地方治安及徵兵等工作。有人失竊了驢子,告狀到縣衙,縣尉理應負責破案。在縣令下,除了尉之外,還有丞,主管文書、倉庫及監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