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征代金

折征代金是指我國自1985年起實行的農業稅徵收方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折征代金
  • 改革前:征糧為主
  • 實行國家:中國
  • 實行時間 :1985年
折征代金時指把我國農業稅制原來長期實行的以徵收糧食為主,改為折征代金。折征代金是1985年開始實行的農業稅徵收方式。1985年1月1日頒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政策》決定,對原來統購的糧食、棉花開始改為實行契約定購,對植物油料則分地區、品種逐步實行這種辦法。這是進行計畫收購的一種方式。收購時按混合價格,折算成貨幣徵收,超過定購數量以外的準許農民自銷。混合價格的組成是三成按原價購價,七成按超購價。對棉花,確定北方按倒三七,南方按正四六比例計價。我國現確定的糧食契約定購數量中,已包括農業稅的糧食數量,農業稅按倒三七比例折征代金,這對國家與農民都有利,並可適應和促進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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