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實

折實

折實,讀音shé shí,漢語辭彙,指為避免物價變動給有關人帶來損失,把金額折合成某種實物價格計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折實
  • 讀音:shé shí 
  • 釋義:把金額折合成某種實物價格計算
  • 出自:《解放日報
解釋,出處,引申,

解釋

指為避免物價變動給有關人帶來損失,把金額折合成某種實物價格計算。

出處

解放日報》1943.2.9:“ 尹區長 說服 金存財 的故事,裡面包括一個問題,就是折實的問題。”

引申

折實工資制度。
經過三年的努力,恢復國民經濟的任務勝利完成,財政經 濟狀況好轉,物價穩定。為使國家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進一 步的統一、合理和使供給(包乾)制工作人員的待遇逐步過 渡到工資制,並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工作人員的待遇,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對當時的工資制度和供給標準進行了一 系列的修訂和調整。(薪酬制度) 1952年7月1日,政務院發出《關於頒發各級人民政府供給 制人員津貼標準及工資製作人員工資標準的通知》,走出工資改革的第一步。 社會主義改造時期全國統一的等級工資制度逐步建立 。它把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自上而下分為29級,工資隨級別而定, 不以當時尚不穩定的貨幣為結算單位,而以實物為基礎進行 折算,稱為“折實單位”,又稱“工資分”,也即老同志常 說的“工分”。工資分由一伙食分、服裝分、津貼分三部分構 成,按糧、布、油、鹽、煤5種實物的數量進行折合。經過三 年的努力,恢復國民經濟的任務勝利完成,財政經濟狀況好 轉,物價穩定。為使國家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進一步的統一、 合理和使供給(包乾)制工作人員的待遇逐步過渡到工資制, 並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工作人員的待遇,中央人民政 府政務院對當時的工資制度和供給標準進行了一系列的修訂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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