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實單位

折實單位是新中國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實行的,以一定種類和數量的實物價格總額組成的保值計價單位。鑒於當時物價上漲、幣值不穩,為保證人民民眾生活水平不受影響,由人民銀行每日公布折實單位的價格。1949年春首先在天津實行,以後逐步推廣到京、滬、漢、寧、蘇、杭等地。各地組成折實單位的實物和數量不完全一樣,但都是以當地標準的人民生活必需品為依據。

如天津的折實單位由一斤通粉、一斤玉米油、一尺五福布組成; 上海的折實單位由中等白粳米一升、12磅龍頭細布一尺、本廠生油一兩及普通煤球一斤組成。分別按其前一日(天津為前五日) 的市場價格計算折實牌價。折實單位的套用範圍開始只限於儲蓄,不久推廣到工資、房租、放款和公債等方面。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採用折實單位作為一定範圍內處理經濟關係的計算手段,是有積極意義的。隨著人民幣幣值和市場物價的穩定,到1954年底,這種做法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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