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 芮氏規模 芮氏規模 原先僅是為了研究美國加州地區發生的地震而設計的,並用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Wood-Anderson torsion seismometer)測量。
里克特 設計此標度的目的是區分當時加州地區發生的大量小規模地震和少量大規模地震,而靈感則來自天文學中表示天體亮度的星等。
抗震等級 為了使結果不為負數,里克特定義在距離震中100千米處之觀測點地震儀記錄到的最大水平位移為1微米(這也是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的最大精度)的地震作為0級地震。按照這個定義,如果距震中100千米處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測得的地震波振幅為1毫米(10^3微米)的話,則震級為芮氏3級。芮氏規模並沒有規定上限或下限。現代精密的地震儀經常記錄到規模為負數的地震。
由於當初設計芮氏規模時所使用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的限制,近震規模 ML 若大於約6.8或觀測點距離震中超過約600千米便不適用。後來研究人員提議了一些改進,其中面波震級(MS)和體波震級(Mb)最為常用。
缺點和改進 芮氏規模的主要缺陷在於它與震源的物理特性沒有直接的聯繫,並且由於“地震強度頻譜的比例定律”(The Scaling Law of Earthquake Spectra)的限制,在8.3-8.5左右會產生飽和效應,使得一些強度明顯不同的地震在用傳統方法計算後得出芮氏規模(如MS)數值卻一樣。到了21世紀初,地震學者普遍認為這些傳統的震級表示方法已經過時,轉而採用一種物理含義更為豐富,更能直接反應地震過程物理實質的表示方法即矩震級 (Moment magnitude scale,MW)。地震矩規模是由同屬
加州理工學院 的金森博雄(Hiroo Kanamori)教授於1977年提出的。該標度能更好的描述地震的物理特性,如地層錯動的大小和地震的能量等。
抗震等級 震級與能量 改進後的芮氏規模直接反映地震釋放的能量。其中級能量2.0×10^13爾格(2.0×10^6焦耳),按幾何級數遞加,每級相差31.6倍(準確地說是根下1000倍,即差兩級能量差1000倍)。
目前世界上已測得的最大震級為芮氏9.5級(1960年
智利大地震 )。另外引發2004年
印度洋海嘯 的地震美國一監測機構稱芮氏規模為9.0級。
一般規定 各抗震設防類別的高層建築結構,其抗震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甲類、乙類建築:當該地區的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符合該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當該地區的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符合比9度抗震設防更高的要求。當建築場地為Ⅰ類時,應允許仍按該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採取抗震構造措施;
抗震等級 ⑴框架柱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宜採用型鋼混凝土柱或鋼管混凝土柱;
②柱端彎矩增大係數`Η_C`、柱端剪力增大係數`Η_VC`.應增大20%;
⑵框架梁應符合下列要求:
②梁端加密區箍筋構造最小配箍率應增大10%。
⑶框支柱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宜採用型鋼混凝士柱或鋼管混凝土柱;
②底層柱下端及與轉換層相連的柱上端的彎矩增大係數取1.8,其餘層柱端彎矩增大係數`Η_R`應增大20%;柱端剪力增大係數`Η_VR`應增大20%;地震作用產生的柱剪力增大係數取1.8,但計算柱軸壓比時可不計該項增大;
②一般部位的水平和豎向分布鋼筋最小配筋率應取為0.35%,底部加強部位的水平和豎向分布鋼筋的最小配筋率應取為0.4%;③約束邊緣構件縱向鋼筋最小構造配筋率應取為1.4%.配箍特徵值宜增大20%;構造邊緣構件縱向鋼筋的配筋率不應小於1.2%;
框支剪力牆結構 的落地剪力牆底部加強部位邊緣構件宜配置型鋼,型鋼宜向上、下
抗震等級 各延伸一層。
⑸剪力牆和簡體的連梁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當跨高比不大於2時,應配置交叉暗撐;
②當跨高比不大於1時,宜配置交叉暗撐;
③交叉暗撐的計算和構造宜符合本書第10章10.7條的規定。
設計規範 鋼筋混凝土 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的抗震設計,應根據結構類型、房屋高度、設防烈度採用不同的抗震等級,並應符合相應的計算和構造要求。
註:①設防烈度為6度的建築(建造於Ⅳ類場地上較高的高層建築除外)可不進行截面抗震驗算,但應符合本章有關的抗震構造要求;
②
框架剪力牆結構 中,當剪力牆部分承受的地震傾覆力矩不大於結構總地震傾覆力矩的50%時,其框架部分應按框架結構的抗震等級採用;
抗震等級 ③有框支層的剪力牆結構,除落地剪力牆底部加強區外,均可按一般剪力牆結構的抗震等級取用;
④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⑤設防烈度為8度的丙類建造且房屋高度不超過12m的規則的一般民用框架結構(體育館和影劇院除外)和類似的工業框架結構,抗震等級可採用三級;
⑥對設防烈度為6度、7度的地區,當採用有框支層的剪力牆結構時,其房屋高度分別不宜超過120m、100m。
⑦本表所列結構,除鉸接排架外,均為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剪力牆即為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抗震設計規範》中的現澆剪力牆。
梁端加密區 梁端加密區的長度、箍筋最大間距和最小直徑應按表6.3.4採用。當梁端
縱向受拉鋼筋 配筋率大於2%時,表中箍筋最小直徑數值應增大2mm。
抗震等級
加密區長度(採用較大值) (mm)
箍筋最大間距(採用最小值) (mm)
箍筋最小直徑
一
2hb,500
hb/4,6d,100
10
二
1.5hb,500
hb/4,8d,100
8
三
1.5hb,500
hb/4,8d,150
8
四
1.5hb,500
hb/4,8d,150
6
柱加密區箍筋
柱加密區的箍筋最大間距和最小直徑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般情況下,箍筋的最大間距和最小直徑,應按表6.3.9採用;抗震等級箍筋最大間距(採用最小值)
(mm)箍筋最小直徑一6d,10010二8d,1008三8d,1508四8d,1506
二、三級框架柱中,截面尺寸不大於400mm時,箍筋最小直徑可採用φ6;二級框架的框架直徑不小於φ10時,最大間距可採用150mm;
三、框支柱的淨高與截面高度之比不大於4的柱,箍筋間距不應大於100mm。
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框架柱的軸壓比N/(fcA),不宜大於表8.4.8規定的限值。
抗震等級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框架柱
0.65
0.75
0.85
0.90
框支層柱
0.75
0.85
0.90
0.95
註:①對Hn/h(或Hn/d)<4或變形要求高或Ⅳ類場地土上較高的高層建築的框架柱,其軸壓比限值應適當加嚴,此處,h、d分別為柱截面的高度、直徑;
抗震等級 ②框架剪力牆結構,當剪力牆部分承受的地震傾覆力矩大於本規範第8.1.2條注②的規定值較多時,其框架柱的軸壓比限值可適當放寬,但不宜大於0.9;
③對符合表8.1.2注①中可不進行截面抗震驗算的結構,取非抗震設計的軸向壓力設計值計算,其可變荷載組合值係數應按國家標準《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J11-89中表4.1.3採用。
一防震縫寬度應分別符合下列要求:
1)框架結構(包括設定少量抗震牆的框架結構)房屋的防震縫寬度,當高度不超過15m時不應小於100mm;高度超過15m時,6度、7度、8度和9度分別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寬20mm;
2)框架-抗震牆結構房屋的防震縫寬度不應小於本款1)項規定數值的70%,抗震牆結構房屋的防震縫寬度不應小於本款1)項規定數值的50%;且均不宜小於100mm;
3)防震縫兩側結構類型不同時,宜按需要較寬防震縫的結構類型和較低房屋高度確定縫寬。
二 8、9度框架結構房屋防震縫兩側結構層高相差較大時,防震縫兩側框架柱的箍筋應沿房屋全高加密,並可根據需要在縫兩側沿房屋全高各設定不少於兩道垂直於防震縫的抗撞牆。抗撞牆的布置宜避免加大扭轉效應,其長度可不大於1/2層高,抗震等級可同框架結構;框架構件的內力應按設定和不設定抗撞牆兩種計算模型的不利情況取值。
等級確定 ⑵建築結構應根據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為甲、乙、丙、丁類四個抗震設防類別。建築的抗震設防類別劃分見國家標準《建築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的規定,也可見《建築抗震設計手冊》(1994年版)高層建築沒有丁類抗震設防。各抗震設防類別的高層建築結構,其抗震措施應符台下列要求:1)甲類、乙類建築:當該地區的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符合該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當該地區的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符合比9度抗震設防更高的要求。當建築場地為Ⅰ類時,應允許仍按該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採取抗震構造措施;
4)抗震設計時,B級高度丙類建築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抗震等級應按表3-12確定。
5)建築場地為Ⅲ、Ⅳ類時,對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為0 15G和O.30G的地區,宜分別按抗震設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時各類建築的要求採取抗震構造措施。
7)抗震設計時、與主樓連為整體的裙樓的抗震等級不應低於主樓的抗震等級;主樓結構在裙房頂部上、下各一層應適當加強抗震構造措施。
8)房屋高度大、柱距較大而柱中軸力較大時,宜採用型鋼混凝土柱、鋼管混凝土柱,或採用高強度混凝土柱。
9)高層建築結構中,抗震等級為特一級的鋼筋混凝土構件,除應符合一級抗震等級的基本要求外,尚應符台下列規定:⑴框架柱應符合下列要求:①宜採用型鋼混凝土柱或鋼管混凝土柱; ②柱端彎矩增大係數`Η_C`、柱端剪力增大係數`Η_VC`.應增大20%; ③鋼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區最小配箍特徵值`∧_V`,應按表5-13的數值增大O.02採用;全部縱向鋼筋最小構造配筋百分率,中、邊柱取1.4%,角柱取1.6%。⑵框架梁應符合下列要求:①梁端剪力增大係數≈“應增大20%; ②梁端加密區箍筋構造最小配箍率應增大10%。⑶框支柱應符合下列要求:①宜採用型鋼混凝士柱或鋼管混凝土柱; ②底層柱下端及與轉換層相連的柱上端的彎矩增大係數取L.8,其餘層柱端彎矩增大係數`Η_R`應增大20%;柱端剪力增大係數`Η_VR`應增大2U%;地震作用產生的柱剪力增大係數取1.8,但計算柱軸壓比時可不計該項增大; ③鋼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區最小配箍特徵值`∧_R`應按表5-13的數值增大0.03採用,且箍筋體積配箍率不應小於1.6%;全部縱向鋼筋最小構造配筋百分率取1.6%。⑷筒體、剪力牆應符合下列要求: ②一般部位的水平和豎向分布鋼筋最小配筋率應取為0.35%,底部加強部位的水平和豎向分布鋼筋的最小配筋率應取為0.4%; ③約束邊緣構件縱向鋼筋最小構造配筋率應取為1.4%.配箍特徵值宜增大20%;構造邊緣構件縱向鋼筋的配筋率不應小於1.2%;框支剪力牆結構的落地剪力牆底部加強部位邊緣構件宜配置型鋼,型鋼宜向上、下 各延伸一層。⑸剪力牆和簡體的連梁應符合下列要求:①當跨高比不大於2時,應配置交叉暗撐; ②當跨高比不大於1時,宜配置交叉暗撐; ③交叉暗撐的計算和構造宜符合本書第10章10.7條的規定。
抗震演算 承載力驗算情況
下列建築可不進行天然地基及基礎的抗震承載力驗算:
1、砌體房屋,多層內框架磚房,底層框架磚房,水塔;
2、地基主要受力層範圍內不存在軟弱粘性土層的一般單層廠房、單層空曠房屋和多層民用框架房屋及與其基礎荷載相對的多層框架廠房;
3、7度和8度時,高度不超過100m的煙囪。
4、本規範規定可不進行上部結構抗震驗算的建築。
註:軟弱粘性土層指7度、8度和9度時,地基土靜承載力標準值分別小於80、100和120kPa的土層。
地基抗震計算
天然地基基礎抗震驗算時,地基土抗震承載力應按下式計算:
fSE=ξSfS(3.2.2)
式中fSE-----調整後的地基土抗震承載力設計值;
ξS-----地基土抗震承載力調整係數,應按表3.2.2採用;
fS-----地基土靜承載力設計值,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採用。
地基土抗震承載力調整係數 表3.2.2
岩土名稱和性狀
ξs
岩土,密實的碎石土,密實的礫、粗、中砂,fk≥300粘性土和粉土
1.5
中密、稍密的碎石土,中密和稍密的礫、粗、中砂,密實和中密的細、粉砂,150≤fk<300粘性土和粉土
1.3
稍密的細、粉砂,150≤fk<300粘性土和粉土,新近沉積的粘性土和粉土
1.1
淤泥,淤泥質土,鬆散的砂,填土
1.0
天然地基要求
驗算天然地基地震作用下的豎向承載力時,基礎底面平均壓力和邊緣最大壓力應符合下列各式要求,且基礎底面與地基土之間零應力區面積不應超過基礎底面面積的25%,
煙囪 基礎零應力區宜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煙囪設計規範 》的要求。
p≤fSE(3.2.3-1)
pmax≤1.2fSE(3.2.3-2)
式中p-----基礎底面地震組合的平均壓力設計值;
低承台樁基
承受豎向荷載為主的低承台樁基,當地面下無液化土層,且樁承台周圍無淤泥、淤泥質土和地基土靜承載力標準值不大於100kPa的填土時,下列建築可不進行樁基抗震承載力驗算:
1、本節第3.2.1條第一、三、四款規定的建築;
2、7度和8度時,一般單層廠房、單層空曠房屋和多層民用框架房屋及與其基礎荷載相當地多層框架廠房。
相關知識 地震烈度
是國家主管部門根據地理、地質和歷史資料,經科學勘查和驗證,對中國主要城市和地區進行的抗震設防與地震分組的經驗數值,是地域概念。抗震設防類別分為甲、乙、丙、丁類建築,全國大部分地區的房屋抗震設防烈度一般為8度。
震級
震級是表示地震強度所劃分的等級,中國把地震劃分為六級:小地震3級,有感地震3-4.5級,中強地震4.5-6級,強烈地震6-7級,大地震7-8級,大於8級的為巨大地震。
區別與關聯
地震震級與地震烈度是不同的概念。
地震烈度是指某一地區地面和各類建築物遭受一次地震影響破壞的強烈程度,是衡量某次地震對一定地點影響程度的一種度量。同一地震發生後,不同地區受地震影響的破壞程度不同,烈度也不同,受地震影響破壞越大的地區,烈度越高。判斷烈度的大小,是根據人的感覺、家具及物品振動的情況、房屋及建築物受破壞的程度以及地面出現的破壞現象等。影響烈度的大小有下列因素:地震等級、
震源深度 、震中距離、土壤和地質條件、建築物的性能、震源機制、地貌和地下水等。例如,在其它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震級越高,烈度也越大。地震烈度(例如
麥加利地震烈度 )是表示地震破壞程度的標度,與地震區域的各種條件有關,並非地震之絕對強度。
中國曆次大地震
2013年7月22日甘肅定西發生6.6級地震(截止7月22日13:00已致47人死亡296人重傷)
2013年4月20日四川雅安發生7.0級地震
2008年6月2日0時59分台灣省台北市發生6.0級地震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
汶川地震 (8.0級)(69227人遇難,374643人受傷,失蹤17923人)
2007年6月3日雲南省普洱(6.4級)
2004年5月4日青海省德令哈地區發生(5.5級)
2001年11月14日青海省
崑崙山 地區(8.1級)
1999年9月21日台灣省
花蓮 西南地震(7.6級)
1996年5月3號內蒙古自治區
包頭市 地震(6.4級)
1976年8月16日四川省
松潘 —
平武 地震(7.2級)
1976年7月28日河北省
唐山地震 (7.8級)死亡24萬人
1976年5月29日雲南省龍陵地震(7.4級)
1975年2月4日遼寧省海城地震(7.3級)
1969年7月18日渤海灣地震(7.4級)
1966年年3月8日至29日河北省
邢台地震 (7.2級)
1950年8月15日西藏自治區
墨脫地震 (8.6級)
1920年12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南部
海原縣 地震(8.5級)死亡23萬人
1556年中國
陝西省華縣 地震(8.0級)死傷達83萬人
全球最大的地震是1960年智利9.5級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