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回收速度指建設項目建成投產後,實現的利潤、稅金和折舊累計數,達到所耗用的投資總額所經歷的時間長短。影響投資回收速度的因素有多方面。如建設過程中建設項目所採用的設備、工藝設計、施工現代化水平、組織管理水平、布局以及自然資源的科學利用等等。投產以後,企業生產管理,甚至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平衡協作關係等等。要縮短投資周轉期,不僅要研究影響建設工期的因素,縮短建設工期,也要研究投產後影響投資回收期的因素,促使企業提前投產。
縮短建設工期,不僅能促進工程提前建成投產,節省投資,又能促進企業比計畫規定的時間提前投產,為滿足國民經濟需要創造物質財富。比如,建一個12.5萬千瓦的發電廠,每提前一天發電,就可以增加300萬度電。提前投產不僅能減少從投產年到達產年所有年份的利潤損失,還能減少貸款利息。經濟損失的多少,意味著投資回收期的延長與縮短。但在比較投資回收期速度時,除了注意時間因素外,還要注意價格因素。由於價格構成不合理,使不同行業的投資回收期速度不能相比。例如,石油利潤率比煤炭高出幾十倍。石油投資利潤率大致在50%左右,煤炭只有3%。所以煤炭建設項目一般投資回收期長達20、30年。不能就說煤炭部門的投資效果不好。為了有一個合理的評價標準,應該按行業規定投資回收期定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