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利息因素投資回收期法是“動態法”研究投資決策方法之一。哪個投資方案的投資回收年限最短,即資金周轉速度最快,就是最佳的投資方案。
計算步驟如下:
一、以項目建成投產時為比較期,首先將各年投資支出額按貸款年利率換算為複利終值,然後將其累計相加,所得總數即為實際投資支出總額,如果每年投資支出額相等,可直接用計算年金終值方法求得。
二、其次,將各年回收金額,按貸款年利率,換算為這個比較期的複利現值,如果每年回收金額相等,可直接用計算年金現值方法求得。
三、最後,將上面求得的數值列出方程式。如果每年回收金額不等,可將各年回收金額的複利現值累計相加,所得總數達到實際支出總額所需的年限即為投資回收年限;如果每年回收金額相等,可先按年金現值方法計算,然後套用內插法求得投資回收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