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下制度

投下制度,元世祖忽必烈於1260登上汗位後,以“祖述變通”為治國方針,就是汲取前代中原王朝制度要以保留一些蒙古舊制為前提。大量阻礙社會進步的蒙古舊制,因為牽涉到貴族特權利益,都在祖述的幌子下被保存下來,投下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投下制度是蒙古時期的一種貴族特權制度;投下,意為分地、采邑,又引申為擁有分地、采邑的諸王貴族。中原地區的投下形成於蒙古時期。各投下的政治地位很高,它們在中央政府、包括中書省和樞密院等高級機構中,都能以不同方式舉薦用私人,充當自己的代表,參與政務,對於元朝的政治有很大的影響,元世祖忽必烈即為後,採取了一些措施加以限制,但沒有起到根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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