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任務
據國家長遠經濟發展計畫和布局規劃的要求,對建設(或改造)
項目方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選出技術上可行和經濟上合理的技術方案,為正確決策與技術設計提供科學依據。
原則
主要是
①整體性原則,即必須從
國民經濟全局出發,把
巨觀經濟論證與
微觀經濟論證結合起來;②效益性原則,即以
經濟效益的優劣,作為方案取捨的重要原則;③目的性原則,即採用多種方案比較,要求各方案具有可比性,務求達到最優目標;④
政策性原則,即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方針政策。
內容
論證內容主要包括
①產品需求、品種質量、生產規模及其專業化程度;②原材料、燃料、電力、半成品和水的供應條件;③企業布局和廠址選擇;④設備選擇與生產工藝;⑤基本建設與施工方案;⑥技術方案的經濟性;⑦結論和建議。
程式
一般包括
①建立多種技術方案。即按規劃(或戰略)目標的要求建立若干個技術方案,包括多種建設方案和多種改造方案(新技術方案代替舊技術方案)。②確定對比方案評價標準。即設計包括數量、質量、
成本、投資、
資金回收等各種
指標。③對技術方案進行分析、計算、比較。即對各類指標進行“可比”處理,使各種技術方案在使用價值上等同化,然後進行比較。④綜合分析、評價、擇優。即在分析、計算、比較的基礎上,對各種指標與
指標體系進行定量與定性的分析評價,最後選出最優(或滿意)的方案。
技術經濟論證一般由設計機構承擔和完成,但需有制定本部門工業發展布局規劃的領導機構參加,必要時,還需吸收勘測部門參加。由於技術經濟論證多是採用說明書的形式進行編制,並附計算、表格和圖紙,所以,在編制時,還需其他各有關主管部門參加確認。例如,製造部門要確認論證中所選用設備的先進性、國內製造可能性,並需向設計單位提供有關設備的基本參數、重量、尺寸、規格和估算價格;有關部門還要確認諸如原材料、能源、水、半成品、運輸等供應的可能性,以及保護、利用主要資源的情況與程度,等等。按規定程式批准的技術經濟論證,是有關部門制定技術設計任務書的基礎,也是進行新原料、新工藝試驗和
工業性試驗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