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由導論、正文和結論三部分組成,共九章:第一章主要介紹研究背景,提出問題;第二章首先從“劫持”的語義分析入手,其次從不同學科領域進行探究,最後重點闡釋技術標準化中專利劫持行為的釋義、主要表現形式、主要特徵、帶來的影響、法律定性,以及與部分概念的考辨;第三章著重探析技術標準化中專利劫持行為產生的邏輯起點、技術路徑、政策因素、經濟利益驅動因素和法律制度的誘因;第四章從倫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的視角出發,分析法律規制技術標準化中的專利劫持行為的理據;第五章分析比較法律規制技術標準化中專利劫持行為的模式;第六章主要介紹美國、歐盟及其部分成員國關於技術標準化中專利劫持行為贈府的立法、司法和行政執法實踐;第七章首先詳細分析技術標準化中專利劫持行為在中國存在衍生的可能性和現實性,其次描述和解讀現行立法、司法、行政管理和執法的實踐,並與美歐實踐進行比較;第八章針對中國技術標準化中專利劫持行為法律規制面臨的問題,逐一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第九章對全書進行回顧和總結,回應研究主題,重述該書之主要觀點。
作品目錄
第一章 導論:技術標準化中的專利劫持行為——理論假設抑或現實刻畫 第二章 技術標準化中專利劫持行為的基本理論 第三章 技術標準嬸講蜜地化中專利劫持行為的產生機理 第四章 技術標準化中專利劫持行為法律規制的正當性 第五章 技術標準化中專利劫持行為法律規制的模式選取 | 第六章 美歐技術標準化中專利劫持行為法律規制的實踐及啟示 第七章 我國技術標準化中專利劫持行為法律規制的檢視 第八章 我國技術標準化中專利劫持行為法律規制的完善建議 第九章 結論:技術標準化中的專利劫持行為——共識與期冀 主要參考文獻 |
創作背景
技術標準是人類技術立場的共同語言、契約基礎,具有準公共產品屬性,旨在大規模推廣技術、保護消費者利益、促進經濟發展。專利權是發明人享有的一種自由,具有私權品性,旨在通過授予發明創造人以獨占權來鼓勵創新、推動技術進步。二者秉性不同。但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擴展、信息技術的勃興,加之專利權人的主觀因素等,技術標準與專利權積極融合,或者不可避免地走向融合,歡驗紙呈現出專利技術標準化趨勢。專利技術標準化可以推動社會科技進步和行業發展,提升技術標準質量,便利消費者,提高生產者效益,提升競爭水平,促使專利權人通過標準網路效應和鎖定效應獲得更多經濟利益,增強對產業的支配力。但是,專利技術標準化也容易產生專利劫持行為、專利許可費堆疊、反向專利劫持行為和專利叢林現象,引發專利權濫用,形成市場壟斷,可能構築新的技術壁壘,阻礙技術槓店嫌創新和產業發展。基於此,《技術標準化中的專利劫持行為及其法律規制研究》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指出,技術標準化中的專利劫持行為是專利和標準化法律制度的衍生品,它是指在技術標準制定或者實施過程中,行為主體利用自己研發的且被納入標準的專利申請或者專利權,或從破產公司及個人等發明人處購買的專利權,以憑藉標準必要專利權人身份向技術使用者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或者傳送律師函相威脅等手段主張超出專利本身價值的許可費的行為。它是專利劫持行為的高級形式。儘管技術標準化中專利劫持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市場交易,整合了市場資源,把專利權的價值推向了極致,但此種行為是標準必要專利權交易中的“亂象”,是一種濫用標準必要專利權行為,它與科技創新大計相悖,侵蝕了市場競爭秩序的健康肌體,降低了社會公眾的福祉,打破了利益平衡之機制,加劇了專利危機,阻礙了技術標準的推行,動搖了專利制度和標準化法律制度存在之根基。
該書認為,中國法律規制技術標準化中的專利劫持行為應在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背景下,以美歐為鏡鑒,結合中國語境滲頁辨堡,樹立四個基本觀念:選擇合適的立場、秉持增進創新的理念、遵循利益平衡原則、維護產業利益和國家利益,採用多維法律體系規制模式,精心設計相應的法律規制對策。具體建議如下:
①在立法上,一是進一步完善專利法律制度:改進強制許可制度、依據《
民法總則》在《
專利法》中增設權利不得濫用條款、依法推進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二是進一步完善標準化法律制度:確立專利信息披露義務、明確規定標準化雅晚盼組織的權利與義務、規範涉及專利的技術標準制訂和修訂程式;三是進一步完善反壟斷法律制度:明確反壟斷規制的專門執法機關、加大對濫用技術標準化民兵多中專利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處罰力度,在《
反壟斷法》中進一步明確技術標準化中專利權濫用的類型及其構成要件;四是重新塑造專利惡意訴訟制度;五是建議制定《專利交易市場法》。
②在司法中,進一步完善《專利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的規定並在實踐中借鑑歐盟法院確立的“華為規則”,審慎核准標準必要專利權人的停止侵權責任請求權;完善專利侵權賠償的計算,採用技術分攤原則或者技術貢獻度原則來確定標準必要專利技術使用者的侵權賠償責任,參考美國的“Georgia—Pacific因素”或者採用成本計算法等方法,計算基於FRAND許可承諾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細化反壟斷民事責任制度、適度限制訴的合併審理、確立敗訴方承擔訴訟費、律師費等合理開支規則、增設司法強制許可制度。
③在行政層面,提升授權專利質量、建立訴訟風險預警機制、要求披露真正的專利權利主體、開展專利服務業建設、適法介入對與專利有關的技術標準的制定和實施的反壟斷審查。
出版信息
作者簡介
李曉秋,法學博士,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博/碩士生導師,智慧財產權法學科負責人,科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國家公派訪問學者,曾擔任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助理(國家“雙千計畫”人選)。
該書認為,中國法律規制技術標準化中的專利劫持行為應在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背景下,以美歐為鏡鑒,結合中國語境,樹立四個基本觀念:選擇合適的立場、秉持增進創新的理念、遵循利益平衡原則、維護產業利益和國家利益,採用多維法律體系規制模式,精心設計相應的法律規制對策。具體建議如下:
①在立法上,一是進一步完善專利法律制度:改進強制許可制度、依據《
民法總則》在《
專利法》中增設權利不得濫用條款、依法推進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二是進一步完善標準化法律制度:確立專利信息披露義務、明確規定標準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規範涉及專利的技術標準制訂和修訂程式;三是進一步完善反壟斷法律制度:明確反壟斷規制的專門執法機關、加大對濫用技術標準化中專利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處罰力度,在《
反壟斷法》中進一步明確技術標準化中專利權濫用的類型及其構成要件;四是重新塑造專利惡意訴訟制度;五是建議制定《專利交易市場法》。
②在司法中,進一步完善《專利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的規定並在實踐中借鑑歐盟法院確立的“華為規則”,審慎核准標準必要專利權人的停止侵權責任請求權;完善專利侵權賠償的計算,採用技術分攤原則或者技術貢獻度原則來確定標準必要專利技術使用者的侵權賠償責任,參考美國的“Georgia—Pacific因素”或者採用成本計算法等方法,計算基於FRAND許可承諾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細化反壟斷民事責任制度、適度限制訴的合併審理、確立敗訴方承擔訴訟費、律師費等合理開支規則、增設司法強制許可制度。
③在行政層面,提升授權專利質量、建立訴訟風險預警機制、要求披露真正的專利權利主體、開展專利服務業建設、適法介入對與專利有關的技術標準的制定和實施的反壟斷審查。
出版信息
作者簡介
李曉秋,法學博士,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博/碩士生導師,智慧財產權法學科負責人,科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國家公派訪問學者,曾擔任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助理(國家“雙千計畫”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