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背景下技術標準中專利併入的法律問題研究

WTO背景下技術標準中專利併入的法律問題研究是一篇博士論文,論文作者為徐曾滄。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徐曾滄著
導師
周漢民指導
學科專業
國際法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專利 技術標準 國際法
館藏號
D997.1
館藏目錄
2010\D997.1\3

內容簡介

本文研究WTO背景下技術標準中專利併入法律問題,“導論”提出問題,第一章分析問題產生原因,第二章到第四章分別從標準設定組織專利政策、專利法、反壟斷角度,分析了問題及解決方法,“結論”結合我國面臨形勢及存在問題,提出了應對之策。 “導論”提出本文研究的問題、解決現狀及研究意義。
通過對我國政府向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委員會提出《標準化中的智慧財產權問題》議案、後無果而終這一事件的追問與反思,將WTO背景下技術標準中專利併入的法律問題作為研究對象。通過對這一命題的解讀,指出技術標準中專利併入,可能產生標準阻抑及競爭阻礙問題,主要表現為專利信息不披露、專利聯合許可、專利拒絕許可、專利超高定價許可四種形式,在國際貿易領域,該問題還表現為新形式的貿易壁壘。隨後提出了解決該問題的三種方法,即標準設定組織專利政策、專利法、反壟斷,分析其可能存在的不足。我國在實施國內技術、採用國際標準、遵守外國(含區域)技術標準三個層面,都面臨技術標準中專利併入問題。我國現有標準化政策與法律、專利法、反壟斷法等尚不完善,難以有效解決這一問題,需進一步完善。正因如此,該問題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第一章“技術標準中專利併入的基礎理論”,論述了技術標準中專利併入的基本原理。分五節。第一節研究了技術標準的定義、分類、目的、性質。技術標準在不同情境下有不同含義,明確特定話語環境對正確理解技術標準至關重要;技術標準可從不同角度分類,法律意義也有所不同,並通過分類確定本文要研究的技術標準;技術標準的目的解決了為什麼需要技術標準的問題,並從網路外在性、信息不對稱、生產外部性原理,分析了兼容性標準、安全標準、環境標準等技術標準產生原因;技術標準在經濟學上屬公共物品,決定了其法律上公有物權性質。
第二節研究了TBT協定下成員方對技術標準的義務。根據TBT協定, WTO成員方在制定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方面,有優先國際標準或以國際標準為基礎的義務,僅在存在安全、健康、環境等法定事由並履行法律程式下,方可背離國際標準,制定本國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隨後結合TBT協定內容,對中美圍繞無線區域網路國際標準的糾紛進行了解讀。
第三節論述了專利的種類、授予條件、本質特徵及法律性質。大多國家按照“先申請原則”授予發明專利,但美國法採取了“先發明原則”,為標準設定情境下專利併入技術標準提供了便利。專利本質特徵是:專利權人以公開技術方案為條件,獲得對新技術方案的壟斷實施;專利權性質屬私權。
第四節論述技術標準中的專利併入。分析了技術標準中專利併入的四方面原因。技術標準中併入的專利以方法專利為主,且為必要專利。併入技術標準中專利的專利權人一般為技術標準提案人本身,在特定情形下,也包括技術標準提案人之外的第三人。技術標準中專利併入的時間,因專利授予原則不同而有所差異,在先申請原則下,專利披露時間不能太早,否則失去新穎性,在先發明原則下,專利披露可相對滯後。
第五節論述技術標準中併入專利產生的法律問題。技術標準中專利併入可能會產生標準阻抑及競爭阻礙問題。標準阻抑問題是指,如果標準設定組織成員進行標準選擇後,發現標準侵權了某一專利權,或者專利權人知道標準設定組織已經選定其專利技術作為優先的方法後,可比在標準設定前進行的談判中索取更高的許可費,與標準設定組織沒有實際上授予專利市場力量(或某種便利)之前專利許可可能達成的許可費率相比,專利權人可獲得更高專利許可費率,從而阻礙了技術標準的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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