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期限

承諾期限

承諾期限
完成承諾的有效期間。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間內進行,所謂“有效期間”,一般是指:(1)要約定有答覆期限的,規定的期限內均為有效期間;(2)要約未定有答覆期限的,通常認為在合理的時間(包括信件、電報往返時間和當事人考慮所必須的時間)內即為有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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