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雙灤區水務局

承德市雙灤區水務局

承德市雙灤區水務局(簡稱區水務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根據中共雙灤區委辦公室、雙灤區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承德市雙灤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雙灤辦字〔2019〕6號),區水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水利和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委的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和林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承德市雙灤區水務局
  • 外文名:Chengde Shuangluan District Water Affairs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河流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鄉鎮供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
(三)負責提出區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區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實施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實施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重要河湖的治理、開發和保護。組織指導重要河湖的開發、治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全區水庫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水庫移民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一)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全區水利行業“放管服”工作。
(十二)負責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做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實施。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協調做好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於河長制的決策部署;辦理區級總河長、區級河長交辦的事項,協助區級總河長、區級河長對各鄉鎮、各責任部門履行河長制有關職責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負責對實施責任追究和獎勵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涉及水務職責中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全區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十六)組織全區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天然林保護工作。管理區屬國有林場的森林資源。指導全區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八)負責監督管理全區荒漠化防治工作。配合國家、省、市組織開展荒漠化調查,組織擬訂全區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參與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參與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九)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全區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二十二)擬訂全區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三)指導全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四)指導全區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區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五)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森林火災預防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森林防火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十六)監督管理林業中央和省、市、區級資金及國有資產,提出全區林業預算內投資,以及中央、省、市、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七)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區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荒漠化防治、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二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配合市水務局將市水務局承擔的雙灤區水資源管理職能理順到雙灤區管理;將承擔的編制水功能區劃、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劃入區生態環境局;承擔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劃入區農業農村局;承擔的水旱災害防治職責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職責劃入區應急管理局;果樹(水果部分)管理職責劃入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務局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
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對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全區生態安全。依法加強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管理。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組織宣傳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審查、提出有關水務、林業政策制度建議;組織擬定相關地方法規和規章制度;指導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林業行政執法;綜合協調各股“放管服”及“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負責水利、林業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協調行政執法中重大問題及涉水涉林糾紛;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財務審計工作,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區級水利、林業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的建議。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規計建管股(河長制綜合股、水旱災害防禦股)。組織擬訂全區水務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水供求計畫;組織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擬定區級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行業意見;承擔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協調水務系統勘察設計工作;承擔水務統計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技術標準;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組織指導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安全鑑定和綜合利用;負責指導水庫運行調度規程和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的編制;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負責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配合水利建設項目稽察。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負責文電、會務等河長辦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區級總河長、區級河長及區級責任單位聯席會議;制定河長制年度工作要點;組織實施河長制年度考核獎懲;組織河長制宣傳工作等。負責對區級總河長、區級河長督辦事項進行督察,制定督查方案和問題的督促整改;負責河長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設和運行維護。組織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河湖管理範圍與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範圍劃定;組織指導重要河湖的開發、治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負責區水務局涉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協調推動涉水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三)農水水保股(水資源股)。組織實施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組織實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及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水電行業管理、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小水電改造、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及小水電代燃料等工作。
組織實施全區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對審批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水庫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
配合市水務局將市水務局承擔的雙灤區的水資源管理職能理順到雙灤區管理。組織實施全區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全區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訂水功能區劃。指導生態補水等工作。
擬訂全區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轄區內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配合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村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農村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配合農村水利建設項目稽察。指導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四)林業資源管理股。組織指導森林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統計信息。組織開展全區森林、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起草國土綠化重大政策措施,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森林質量提升、中幼林撫育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森林城市創建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
擬訂全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區森林資源。指導天然林、公益林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開展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
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研究提出國家、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整建議。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全區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改革發展工作,承擔全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
監督管理全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自然遺產、森林公因、沙漠公國、濕地和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實施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資源調查、保護建設、生態修復、監測評價工作。指導全區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辦編制國家公園規劃,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區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區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承辦世界自然遺產項目申報,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申報工作。承擔全區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國際公約履約,以及全區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經濟林、桑蠶、花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產業和林下經濟發展。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監督管理乾果果品質量安全負責全區國有林場改革工作。指導全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國有林場森林旅遊工作。
組織開展全區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技術推廣和科技教育工作。承擔林業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智慧林業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規及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編制全區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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