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承兌票據擔保
- 類型:經濟術語
承兌票據擔保是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票據承兌所發生的債務予以保證的行為。其目的在於通過第三人保證票據承兌,使被保證人經營資金部分免於占壓,提高資金利用率。企業在從事國內貿易時,向銀行申請開立承兌匯票、對匯票金額的全部或保...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出票人簽發,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承兌匯票擔保是指擔保公司為出票人的銀行承兌匯票敞口部分向銀行提供擔保。客戶條件 1、申報企業符合一般性融資貸款擔保受理條件;2、該業務主要適用於一般貿易...
擔保承兌,是指票據法上規定的,匯票發票人及匯票轉讓人(背書人)在發票後或轉讓後仍作為票據債務人,並在匯票付款人拒絕承兌時負承兌義務的一種制度。一般地,背書人在無相反記載時擔保承兌與付款。這是背書的擔保效力。發票人也負有擔保承兌與付款之責,在付款人不付款時,負償還義務,但發票時註明免除擔保承兌...
票據保證是票據債務人以外的人為擔保票據債務的履行,以承擔同一內容的票據債務為目的的一種票據行為。票據上的一切債務人,包括承兌人、出票人、背書人、參加承兌人等都可以成為被保證人; 除被保證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其他票據債務人均可成為保證人。票據保證的範圍主要包括承兌人的付款債務,出票人、背書人、參加...
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是指企業向開戶行申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時,作為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按照自己在開戶行(承兌行)信用等級的不同所需繳納的保證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承付的資金。根據企業在開戶銀行信用等級的不同,銀行可能要求企業繳納足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差額成數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但對符合規定的低風險擔保客戶,...
承兌匯票誕生在14世紀的義大利,早期商人、銀行家們,發明了一種“四人匯票”,即匯票上有四個簽字人,他們分別簽字負責有著不同的分工,包括:進口商、進口商銀行(進行承兌擔保)、出口商銀行(提供交易中的實際款項)、出口商。發明之後,被廣泛用於貿易結算和資金融通,不僅直接推動了貿易和金融業的發展,也為後來...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銀行提示承兌時,銀行的信貸部門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式,對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的資格、資信、購銷契約和匯票記載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必要時可由出票人提供擔保。符合規定和承兌條件的,與出票人簽訂承兌協定。銀行承兌匯票票面必須記載的事項有表明“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
承兌,是指執票人在匯票到期之前,要求付款人在該匯票上作到期付款的記載。匯票特有的制度。付款人一般在匯票正面簽名。發票人與付款人間是委託關係,發票人開了票不等於付款人就必須付款。執票人為使匯票到期能得以支付,就必須將匯票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只有當付款人簽字承兌後,他才對匯票的付款負法律責任。在付款...
1、銀行承兌匯票擔保 企業在從事國內貿易購買貨物向銀行申請開立承兌匯票時,由擔保機構對匯票金額的全部或 保證金敞口部分提供的擔保。2、商業票據貼現擔保 商業票據貼現擔保是企業將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時,擔保機構按票面金額 為企業向銀行提供擔保。3.對票據承兌人的要求 作為票據承兌人在接受承兌後...
滿足公司持有的商業承兌匯票快速變現的需求;相對於銀行承兌匯票,手續方便,可以有效降低手續費支出,融資成本低,有利於企業培植自身良好的商業信用。對銀行來說,相當於作了一筆貸款,且事先扣除了利息;如果匯票有貨物背景,則還有貨物抵押。在銀行資金緊張時,還可再貼現融資。適用對象 該項業務適用於持未到期商業...
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貸款是指貸款人按照《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作為質押物發放的貸款。風險 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貸款的風險主要有:(一)欺詐風險。一是犯罪分子利用偽造假票騙取信貸資金,這是由於現在使用的銀行承兌匯票紙張防偽功能不強,比鈔票易於偽造,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處心積慮...
商業匯票質押保函業務是指客戶以持有的符合貼現規定的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作為質押,銀行為客戶辦理保函,保證客戶的商務擔保需要的一種授信業務操作形式。通過商業匯票質押保函業務,企業可以最大限度合理使用票據資源,避免直接貼現方式下,企業需要承擔較高的貼現利息。操作要點 提供質押的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一式三聯。必備條件 (1)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2)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係;(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契約及其增值稅發票;(4)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5)與銀行信貸關係良好,無貸款逾期記錄。(6)能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
“承兌、付款、保證”是票據業務的三種方式。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一種附屬的票據行為。付款是指票據的付款人、承兌人或者擔當付款人在票據到期時對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從而消滅票據關係的行為。保證是指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為擔保特定票據債務的履行,以負擔同一內容的票據債務為目的而...
匯票的保證,是指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擔保票據債務履行的票據行為。我國《票據法》規定,匯票的債務可以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由匯票債務人以外的人擔當。關於保證人,我國《票據法》要求必須是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被保證人則只能是票據債務人,如出票人、承兌人、背書人等。按照我國票據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 銀行承兌和財務公司承兌的擔保品應當嚴格管理。擔保品為保證金的,保證金賬戶應獨立設定,不得挪用或隨意提前支取。第十四條 銀行承兌和財務公司承兌業務應納入存款類金融機構統一授信管理和風險管理框架。第三章 貼現和再貼現 第十五條 商業匯票的貼現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進口保付是指以D/A或T/T貨到付款方式結算的國際貿易中,根據保付申請人的申請,銀行在其已承兌的匯票上加注“Per Aval”字樣,並簽注加簽銀行名稱,或銀行在接到保付申請人進口保付的申請書和有效承兌的商業匯票後以電子方式對外承兌,從而構成匯票簽注銀行對保付申請人到期付款的不可撤銷擔保責任。船公司證明書 這...
票據業務是指信用機構,按照一定的方式和要求為票據的設立、轉移和償付而進行的日常營業性的業務活動。主要包括票據的承兌、貼現和票據抵押放款業務。票據業務是銀行一項傳統的資產業務。銀行的票據業務是建立在商業信用基礎之上的。是銀行信用和商業信用的結合。開辦票據業務,可以促進商業信用的票據化,加強對商業信用的...
票據抵押是指持票人以已經承兌的未到期票據為抵押向銀行取得的貸款融資。在辦理票據抵押時,銀行通常要求借款人在票據背面簽上名字及日期,如到期欠款人無力償還,銀行可根據背書進行追索。貼現 票據抵押行為與票據貼現不同。貼現是債權的轉讓,票據到期後銀行應先給承兌人收款,如果未能收回才可向貼現申請人追索;而...
因票據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那么以它為標的物的票據質押其實質就是在原票據上為法律行為也應有其內在的特殊規律性。票據質押的性質應為權利質押 票據質押為動產質押還是權利質押學說上有不同的看法。就從我國目前法律上關於票據質押的設立也是把它和動產質押相提並論。首先,從我國《擔保法》的規定看,票據質押是規定...
票據保證,通常指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為擔保特定票據債務人履行債務,以負擔同一內容的票據債務為目的的一種附屬的票據行為。在票據關係中,票據保證中的當事人為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匯票的保證人,是匯票債務以外的第三人擔當;匯票的被保證人,是匯票的債務人,包括:出票人、承兌人(主債務人)、背書人(法定...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銀行提示承兌時,銀行的信貸部門負責按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式,對出票人的資格、資信、購銷契約和匯票記載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必要時可由出票人提供擔保。符合規定和承兌條件的,與出票人簽訂承兌協定。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並簽章,見票後定期付款...
第十二條 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承兌的擔保品應當嚴格管理。擔保品為保證金的,保證金賬戶應當獨立設定,不得挪用或隨意提前支取保證金。第十三條 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承兌業務應當納入存款類金融機構統一授信管理和風險管理框架。第三章 貼現和再貼現 第十四條 商業匯票的貼現人應為在中華人民...
在實踐中,常見的保付加簽是一種針對商業本票或D/A項下商業承兌匯票的銀行擔保形式。法律意義 在票據法意義上保付加簽是一種票據行為。《日內瓦統一票據法》匯票篇第四章(票據保證)有具體闡述。另外我國票據法第二章第四節亦有類似規定。但是在英美法系一般是沒有保付加簽行為的表述的。案例 一個巴西進口商簽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