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要求
(1)標題
標題中包括發文機關、事由和“通知”。發文機關即批轉機關,事由屬於發布、印發、轉發的,要在標題中分別註明。
(2)正文
批示性通知的正文部分,先須寫明受文單位,再分段寫通知的緣由和通知的內容。在說明由之後,多用“特發通知如下”字樣以承上啟下。被批轉、印發的檔案的名稱、主要內容必須在正文中明確反映出來,還應寫明執行原檔案的意義、要求和注意事項。
(3)簽署發文機關、日期。
批示性通知的寫作必須在深刻領會原檔案的基礎上,寫清對本機關、本地方工作的指導意義,評價原文要準確,布置任務和步驟要明確,切合實際。附屬檔案應標明,附於通知之後或另頁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