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餘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扶餘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扶餘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主管綜合性法制工作事項的縣政府直屬機構,正科級建制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扶餘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地點:扶餘縣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人員設定,主要職責,

人員設定

主 任:薛立明
副主任:杜慶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依法行政實施方案,報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方案制定、組織實施、考核評議工作。
(三)負責縣政府行政執法系統“普法宣教”方案的組織落實。
(四)代表縣政府對全縣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實行層級監督。
(五)承辦涉及綜合規範政府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工作,負責建立並督促全縣行政執法單位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等有關配套規定和工作制度。
(六)負責協調行政執法單位之間的行政執法矛盾。
(七)負責依法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八)負責對全縣行政執法單位貫徹實施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行政執法單位履行法定職責。
(九)負責對全縣行政執法單位作出的各類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違法行為。
(十)負責全縣行政機關領導、法制機構幹部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和考核,對全縣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實行統一規範和管理,督促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和行政執法監督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救濟情況的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工作,提出改進行政執法的建議。
(十二)承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本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法制機構部署和交辦的其他監督任務。負責全縣相對集中處罰權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匯報。
(十三)負責縣政府和各部門委託執法的審核、公告和其他委託執法的備案工作。
(十四)代表縣政府確定行政罰款代收機構。
(十五)承辦縣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投訴、行政賠償案件和其他涉及縣政府的訴訟案件。辦理司法機關的司法建議。
(十六)組織開展依法行政理論研究、學術交流、成果評定工作,指導政府法制研究會工作,負責縣政府的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十七)承擔縣政府與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等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有關政府法制方面的協調工作。
(十八)統籌規劃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工作,擬定縣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工作安排,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督促指導。
(十九)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或組織起草、審核、修改、協調、論證、發布、解釋工作,並負責上報市政府備案。負責清理、修訂、廢止全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對下級政府和縣直部門規範性檔案進行備案審查。承辦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二十)清理、編纂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編輯全縣規範性檔案彙編。審核縣政府各部門編輯出版的有關法律檔案彙編。
(二十一)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帶有普遍性及民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向縣政府提出解決問題和完善制度的意見,並建立和督促落實有關配套規定、工作制度,指導全縣依法行政工作。
(二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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