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公安局

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紀律檢查、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督辦全市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原市公安局
  • 隸屬:松原市人民政府
  • 專項編制:100名
  • 科級職能處:15個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分析、研究本市社會治安情況,部署、檢查和指導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全市經濟犯罪、刑事犯罪情況,並提出對策;偵查、協調處置經濟犯罪案件和各種刑事犯罪案件。
(四)分析研究全市有組織犯罪活動情況,並提出對策;偵查並嚴厲打擊有組織的犯罪活動。
(五)指導檢查全市打擊涉油違法犯罪工作,偵辦涉油違法犯罪案件。
(六)指導、監督、查處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職能秩序行為,依法管理人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處置治安災害事故和群體性治安案件。
(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八)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對機動車輛和駕駛員進行管理。
(九)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偵察各種利用信息網路進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負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管理建設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教養審批工作及承辦治安、教養案件的複議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實行消防監督。
(十四)組織、實施對來我市視察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來訪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工作。
(十六)規劃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並提供服務,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後勤保障和裝備建設。
(十七)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政治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民警教育培訓、獎勵撫恤及公安宣傳工作。

現任領導

吳躍岩: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衣慶剛黨委委員、常務副局長。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設政治部和15個科級職能處(室):
(一)政治部。下設幹部處、教育處、宣傳處和綜合處。
1.幹部處。負責市公安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科級領導班子建設,人事管理工作;承擔科級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培養工作和科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協助縣級黨委管理縣局班子;承擔全局機構編制、人員錄用、工資、警銜、保險福利、調配和幹部檔案副本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具體承擔市公安局副科級領導職務以上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進行指導。
2.教育處。負責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安幹校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體訓練及警體活動的開展。
3.宣傳處。負責全市公安宣傳工作;組織開展警營文化活動;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對內對外的影視宣傳等工作;負責對基層公安機關宣傳工作的指導、審核。
4.綜合處。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政治部內政務協調、政工情況綜合,蒐集、整理、調查研究有關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信息;承擔全局隊伍建設的綜合性文字材料和情況統計;承擔政治部的後勤和文秘管理工作;負責撫恤及從優待警工作,做好患病、因公負傷、致殘民警的醫療和救助工作。
(二)紀檢監察室。負責案件檢查、行政監察方面調查研究工作;檢查局機關副科級以上幹部及直屬單位民警的違紀案件,提出處理意見,受理對民警的舉報、控告,檢查處理民警違紀的案件;受理公安民警對處分不服的申訴案件,指導、督辦基層公安機關開展案件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三)指揮中心(辦公室)。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起草審核有關檔案及領導講話材料;負責以市公安局名義制發的檔案、電報審核工作;負責政務督辦、警務公開和服務性機關建設協調工作;負責接待、會務、保密工作;承擔文電收發、機要通信、公安統計及史志編撰工作;負責市區110接處警工作;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承擔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檢查指導下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工作。
(四)戶政管理處。指導全市派出所治安防控、正規化建設和等級評定工作;協調綜治部門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戶政管理的規章,貫徹執行戶政管理的政策規定;常住人口、流動人口及居民身份證日常管理工作;人口統計和分析工作;全市居民年齡、身份證號碼、性別、民族等項目變更、更正的審批工作;指導全市人口基本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建設。
(五)監所管理處。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監管場所的安全防範、深挖犯罪和被監管人員教育轉化等工作。
(六)出入境管理處(外事處)。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受理、審批本地區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境證件申請,並簽發相應的出入境證件;受理、審批、簽發境外人員入境、出境、居留、旅行等簽證、簽注及居留許可證件,並實施相應管理;受理、審核境外人員來本地定居的申請;受理加入、恢復和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和國籍確認工作;處理或指導處理本轄區發生的涉外案件和內地公民違反有關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
(七)法制處。分析、研究全市公安執法工作,擬定執法工作規劃;組織或協助起草有關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規、規章;公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批;監督檢查各級公安機關執法情況;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市公安局機關業務部門辦理行政、刑事案件審核工作;法制調研工作。
(八)信息通信處。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化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信息化套用、培訓和管理工作;保障全市公安信息主幹網安全暢通運行;為市公安局機關提供網路、電話、視頻會議等服務;提供應急通信保障;管理全市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它通信資源;組織開發公安業務資料庫,提供數據查詢服務;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研技術推廣套用。
(九)控告申訴處。接受來信來訪和電話舉報提出的控告和申訴;承辦控告和申訴案件,並對控告、申訴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十)裝備財務處。管理全市公安系統裝備、被裝;監督管理公安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撥款;負責市公安局機關財務、基建、房產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檢查收費、罰款、預算資金執行情況;對財經紀律執行情況、離任領導經濟責任、違反財經紀律案件進行審計;指導基層搞好財務管理。
(十一)見義勇為辦公室。負責指導、監督《吉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的貫徹實施;負責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負責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保護、宣傳、慰問;協調指導各地、各部門開展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負責見義勇為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行政審批項目的檢查督導;負責市公安局行政審批中心項目的辦理;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擬定本局行政許可工作制度,規範工作程式;負責對申請人申辦行政許可事項的投訴處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公安局機關公安專項編制10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政治部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39名。機關工勤編制37名。

直屬機構

(一)交通警察支隊。負責組織、指導對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秩序;指導和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負責機動車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試工作,負責交警科技工作規劃建設等各項工作;負責抓好交警支隊自身隊伍建設,指導、協助抓好全市公安交警隊伍建設工作。
內設政治處、辦公室、計財裝備科、法制科、交通科、宣傳科、駕駛員管理科、車輛科、科技科、機動車檢測中心、交安辦、江南大隊、江北大隊、公路大隊、巡警大隊、事故處理大隊。
交通警察支隊公安專項編制185名,其中:支隊長1名,政委1名,科級領導職數45名。
(二)警務督察支隊。負責警容風紀糾查、公安車輛安全檢查、公安駕駛人員紀律檢查和考核;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
警務督察支隊公安專項編制12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
(三)國內安全保衛支隊。掌握全市敵情和社會政治動向,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進行偵查;對反動會道門和非法組織、非法刊物活動,國際恐怖組織和境外反動勢力的滲透活動,以宗教為掩護的犯罪活動,民族分裂活動及“心戰”破壞活動進行調查研究。
(四)經濟文化保衛支隊。依法監督指導全市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金融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著重抓好國防工業、重點科研、重點建設項目、首腦機關和涉及國計民生的要害單位及大專院校等部門的安全防範;掌握內部單位敵情、治安情況和政治動向,研究對策;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經文保部門的各項業務和公安保衛幹部、經濟警察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警衛工作;指導押運服務業管理工作。
經濟文化保衛支隊公安專項編制9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
(五)治安管理支隊。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負責槍枝彈藥、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管理工作;負責打擊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等案件工作;指導基層公安機關維護公共場所、大型民眾性活動治安秩序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全市保全服務公司建設;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負責打擊生產、銷售假煙案件工作;負責對七種特殊行業進行管理;指導保全服務業管理及技術防範工作。
治安管理支隊公安專項編制17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5名。
(六)刑事偵查支隊。分析研究全市刑事犯罪情況,指導全市刑事偵查、刑事技術、刑事信息工作;組織、指揮和參與偵破嚴重暴力犯罪、嚴重刑事犯罪案件;指導和管理特定行業據點,搞好特情、耳目建設;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指導全市刑偵隊伍建設;負責支援各縣(區)偵破嚴暴案件工作;作為市公安局機動警力參與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刑事偵查支隊公安專項編制3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6名。
(七)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掌握全市經偵工作情況和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規律特點,及時提出打防對策;偵查擾亂市場秩序和侵犯智慧財產權、走私、妨害公司企業管理秩序、危害稅收征管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及侵占單位財物,挪用單位資金等刑事案件;組織指導協調基層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偵辦跨省、市的經濟犯罪案件;直接偵辦或參與偵辦上級領導機關交辦或市公安局認為需要直接偵辦的經濟犯罪大案要案;為基層經偵部門提供信息法律政策及業務培訓等方面的服務。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公安專項編制28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5名。
(八)技術偵察支隊。承辦重大案件的行動技術工作;收集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情報信息和重大案件線索;參與預防和處置重大群體性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負責全市技偵隊伍培訓和器材開發。
技術偵察支隊公安專項編制20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
(九)禁毒支隊。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指導全市禁毒、緝毒工作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負責偵破販毒案件;負責強制戒毒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禁毒支隊公安專項編制6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
(十)巡邏警察支隊。承擔全市社會面和複雜場所的治安巡邏工作和110齣警工作;抓捕現行犯罪並依法查處;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和嚴暴案件;負責巡警系統隊伍建設。
巡邏警察支隊公安專項編制31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6名。
(十一)網路安全保衛支隊。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網際網路違法信息監控和情報收集;負責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查處;負責信息網路技術偵察和等級保護工作。
網路安全保衛支隊公安專項編制6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
(十二)油區盜公案件偵查支隊。負責偵查全市重大涉油(氣)違法犯罪案件,偵辦侵害油田經濟利益的重大刑事案件;查辦有影響的破壞油田生產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打擊盜竊、販賣原油和非法煉油違法犯罪活動;對全市公安機關打擊涉油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檢查、督導和協調。
油區盜公案件偵查支隊公安專項編制1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
(十三)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研究分析全市有組織犯罪敵情,制定打擊對策;適時組織開展專項鬥爭和集中搜捕行動;全面收集掌握有組織犯罪團伙動態和案件偵辦進展情況;指導、調度、督辦全市公安機關有組織犯罪工作;偵辦影響較大的有組織 犯罪案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領導交辦案件;負責全市有組織犯罪 案件立案、破案和成果統計、工作考核評比。
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公安專項編制12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
(十四)森林資源保衛支隊。保護全市森林資源的安全,維護林業內部的治安秩序;查辦重特大濫砍盜伐林木案件;負責全市林業公安系統的業務指導工作。
森林資源保衛支隊公安專項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
(十五)公安幹部學校。負責對全市公安民警業務培訓、初級培訓及警銜晉升、職務晉升和公務員培訓考試等工作。
公安幹部學校公安專項編制6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
(十六)看守所。負責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證偵察、起訴和審判工作順利進行;負責收押法院判決的拘役犯;對拘役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進行管理教育,組織拘役人員進行生產勞動。
看守所公安專項編制40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5名。
(十七)拘留所。負責收押被拘留人員;對被拘留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和管理。
拘留所公安專項編制10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

派出機構

松原市公安局寧江一分局,公安專項編制240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9名。
松原市公安局寧江二分局,公安專項編制180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9名。
松原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公安專項編制40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6名。
松原市公安局農業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公安專項編制5名,不含扶餘縣劃撥編制,其中:科級領導職數5名。
松原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公安專項編制228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0名。
以上5個分局是市公安局的派出機構,分別負責本轄區內的公安基層基礎工作,搞好安全防範,破獲各類刑事、經濟、治安等案件,維護社會安定;抓好分局隊伍建設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地理位置

地址:沿江西路5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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