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學生會的性質和任務
第一條 學生會的性質
扶風高中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民眾組織,是聯繫學生和學校的紐帶和橋樑,是學生實現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組織者,學生會接受學校的領導,並在校團委、德育處的指導下,團結全體學生積極主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二條 學生會的任務
1、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積極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和理念,貫徹學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校團委及德育處布置的具體工作,並及時向學校反映大多數學生的心聲,提出改進學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議。
2、引導和教育全校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維護學校聲譽,建立並維護良好的校風。
3、帶領全校學生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勤奮、嚴謹的好學風。
4、培養全校學生獨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樹立健康的生活作風,促進同學之間團結,維護學生利益,及時向學校反映學生信息。
5、 組織建立學生自我管理體系,保證學校各種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及時統計和反饋各種管理信息,負責各項學生管理工作的評比。
第二章 會員 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第三條 會員
凡是本校的學生,承認本章程,願意服從學生會領導,均為學生會會員。
第四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學生會章程。
2、執行學生會的決議,服從學生會的領導。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
1、對學生會工作有監督、批評的權利。
2、有參加學生會所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3、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有提出合理化建議和要求的權利。
5、所有會員一律平等。
第三章 學生會的組織原則 組織機構與產生
第六條 組織原則
學生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權利機構是學生代表大會。
第七條 組織機構
學生會的組織機構:
主席團:主席,副主席,秘書。
下設部門:組織部、 宣傳部、衛生部、文藝部、體育部、自律部、民意部。
青春旋律校園廣播站,青年志願者活動中隊,風荷文學社,攝影協會。
第八條 組織機構的產生
1、全校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的產生:由各班學生投票選舉出本班代表,並將名單報學生會秘書處。
2、學生會組織機構的產生:
(1)每個會員學生均可以申請參加學生會組織機構成員的競選。
(2)學生會對申請競選的學生進行評議公選,提出候選人,上報校團委。
(3)校團委,學生會對參加競選的人員進行評議,推選出正式人選,報學校批准後任命。
(4)如果學生會組織機構成員在工作過程中,不能認真履行職責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校團委組織召開學生代表大會,提出罷免或處理意見,並推舉新的人選。
3、學生會每周召開學生幹部大會一次,亦可根據實際需要召開。
第四章 學生會組織機構成員職責
第九條 學生會幹部職責
主席職責:
(1)主持學生會全面工作,制定任期工作計畫,檢查督促各部門工作。
(2)定期召開學生會會議,聽取各方面的工作匯報,匯報學生情況和建議,及時向學校反映。
(3)完成學校主管部門交辦的各項任務,協調各部門的各項大型活動。
副主席職責:
(1)協助主席開展各項活動。
(2)主席不在時履行主席職責。
(3)做好分管工作和內勤工作。
(4)做好大型會議的各項準備工作。
秘書長的職責:
(1)詳細布置學生會各部門的具體工作,並直接指導監督學生會各部門的工作情況。
(2)處理學生會檔案,會議記錄,協助起草計畫、總結。
(3)對例會進行嚴格考勤。
組織部部長職責:
(1)負責對各班團支部團費收繳、團員證的註冊及團員檔案管理工作。
(2)加強與各班團支書的聯繫,對各班團支部組織生活、團隊活動進行指導和評估。
(3)配合學生會其他部門更好的組織,完成各種活動。
(4)負責完成校團委交辦的其它事務。
宣傳部部長職責:
(1)負責學生會大型活動的海報宣傳工作。
(2)貫徹執行學校對宣傳工作的意見和措施,及時表揚宣傳工作積極分子。
(3)指導各班宣傳委員工作,協助學校宣傳組開展工作。
衛生部部長職責:
(1)負責學校衛生的督促、檢查、評比、公布工作。
自律部部長職責:
(1)負責全校學生日常紀律和遵守規章制度情況的督促和檢查工作。
(2)維持學校各種集會和大型活動的紀律。
(3)對學生中的複雜矛盾及重大安全隱患及時了解、及時反映。
文藝部部長職責:
(1)直接領導各班組織委員,組織豐富多彩的文藝活動
(2)負責管理、籌劃全校大型文藝演出及相關的文藝活動。
(3)組織、舉辦校級各類文藝比賽,宣傳校內文藝動態,發掘校內的文藝人才,組建校園文藝團體和一些有關文藝的興趣小組。
體育部部長職責:
(1)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活躍學校文娛生活。
(2)負責學生的早操、課間操的檢查評比工作,不徇私舞弊。
(3)充分利用課外活動時間,組織帶領廣大同學積極參加體育鍛鍊。
(4)校禮儀隊的禮儀服務
民意部部長職責:
(1)及時反映各部門的困難,收集、整理學生意見,並作出反饋。
(2)收集和了解同學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向學生會、校團委反映。
文學社社長職責:
(1)主持文學社的日常工作,指導開展社報的編輯、出版、發行工作。
(2)對文學社的工作作出年度計畫,定期向學校領導匯報計畫實施情況。
(3)定期組織文學社社員的活動,監督、指導社員的學習。
(4)主持對文學社機構成員和社員的考核和評定。
(5)積極組織優秀稿件向外投稿,不斷提高文學社的知名度。
廣播站站長職責:
(1)在校團委學生會直接領導下負責學校的廣播宣傳工作。
(2)結合校園文化特色,采編健康向上的節目內容及國內外的時事報導。
(3)充當溝通學校領導、老師和同學的橋樑,做好學校動態的新聞報導。
(4)發揮廣播站優勢,堅持正確的輿論宣傳方向,營造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圍提高全校 師生的科學文化素質
(5)對學校的重大活動進行及時的宣傳報導,豐富廣大師生課餘生活,提高校園文化 品位。
青年志願者活動中隊隊長職責:
(1)在學校的重大活動和社會公益事業中提供志願服務;
(2)規劃、組織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協調、領導全校青年志願者組織開展工作;
(3)培訓青年志願者,為青年志願者提供成長成才機會;
第五章 監督辦法
第十條 學生會各部每月向學生會秘書處匯報工作。
第十一條 學生會幹部有以下行為,實行罷免。
(1)打架或鼓動打架;
(2)在各種考試中作弊;
(3)工作濫用職權,損害學生利益;
(4)工作散漫消極,敷衍了事;
(5)參加各種會議經常遲到或缺席;
(6)其他違規違紀行為。
第十二條 學生會成員罷免後,可由學生會提出一名以上的候選人,交學生代表大會討論並選舉產生新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