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風縣應急管理局是扶風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扶風縣應急管理局
- 所屬部門:扶風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扶風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擬訂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
(三)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鎮(街)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四)承擔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使用安全設施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管理等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責任,按許可權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對工礦商貿企業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縣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信息公布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十)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定期檢測、評估、監控的備案;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管理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負責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新技術推廣工作。
(十五)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股):
負責機關政務和黨務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報賬、資產和後勤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政務信息、來信來訪、檔案管理、保密、機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內外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負責監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督促檢查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協調各鎮(街)、縣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負責全縣工礦商貿企業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批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參與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隱患和傷亡事故統計、上報、資料庫管理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負責監督檢查登記審核申報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的備案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培訓服務的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專家組聘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建築、水利、林業、旅遊、氣象行業和消防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應急救援信息接收、統計、處理、上報工作;負責分析預測事故風險,及時提出預警信息,提出處理意見、建議;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條件、安全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檢查其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指導和推進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負責督促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備案和重大隱患治理督辦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負責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許可工作;承擔部分行業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初審上報和監督檢查工作;實施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與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縣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
宣傳、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依法監督監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情況;依法監督監察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督促企業對作業場所不安全行為、設備設施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缺陷進行整改;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違規行為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參與縣政府統一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配合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