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綏縣經信委

扶綏縣經信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縣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規範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扶綏縣經信委
  • 任務: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規範性檔案
  • 內設機構:工業和信息化部設
  • 地區扶綏縣
扶綏縣經信委,內設機構,

扶綏縣經信委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料請斷構調整實施方案。?
(三)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糊鍵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驗符束檔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擬訂利用和發展資本市場規劃及重大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利用和發展資本市場的重大事宜,指導、服務和協調企業上市融資,推動企業上市工作。
(五)對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按照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
(六)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提出促進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七)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艱夜歡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協助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八)擬訂並組盼察台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整罪剃蒸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
(十)擬訂有關規範商品市場運行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承擔潤諒刪組織實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負責繭絲綢生產流通協調工作,負責經濟協作工作。承擔鹽業行業管理職能。?
(十一)擬訂全縣生豬屠宰、酒類專賣的政策和相關規章制度,組織全縣有關商務行政執法的專項整治和重大商務綜合執法活動,承擔全縣酒類、生豬私宰的行政執法。?
(十二)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三)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十四)負責全縣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五)協助推進國家及省、市、縣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六)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七)組織協調全縣煤炭、電力、油品等供應,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九)指導協調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協助菸草專賣管理。?
(二十)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六)軟體服務業司。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
(二十)無線電管理局(國家無線電辦公室)。
編制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無線電頻率的劃分、分配與指配;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衛星軌道位置協調和管理;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涉外無線電管理工作。
(二十一)信息化推進司。
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承辦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五)協助推進國家及省、市、縣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六)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七)組織協調全縣煤炭、電力、油品等供應,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九)指導協調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協助菸草專賣管理。?
(二十)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六)軟體服務業司。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
(二十)無線電管理局(國家無線電辦公室)。
編制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無線電頻率的劃分、分配與指配;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衛星軌道位置協調和管理;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涉外無線電管理工作。
(二十一)信息化推進司。
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承辦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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