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綏縣政務服務中心

根據《中共扶綏縣委員會、扶綏縣人民政府關於扶綏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扶發[2010]13號)、《中共扶綏縣委員會、扶綏縣人民政府關於扶綏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扶委會[2010]26號),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設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縣政府管理縣政務服務中心的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扶綏縣政務服務中心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務院、自治區
  • 主要職責2:組織縣級各職能部門和區直
  • 主要職責3:負責指導全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扶綏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自治區、崇左市和扶綏縣行政審批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決定,組織並參與起草扶綏縣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縣級各職能部門和區直、市直駐扶綏縣部門為社會公眾和行政管理相對人提供諮詢、辦理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確認登記等服務及其他公共服務,組織政府採購、建築項目招投標和產權交易等機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服務,並進行規範和監督。
(三)負責指導全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模式、運行機制體系等建設。
(四)負責審查縣級各職能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授權,審核行政審批事項設立的法律依據、材料、程式、時限、收費標準等,受理相關投訴。
(五)負責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行政審批事項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公布進駐單位政務服務項目的政策法律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事程式、收費標準、辦理時限與辦理結果
(六)負責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進行考核、考評和獎懲;對常駐單位和非常駐單位進行調整。
(七)協調指導全縣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工作,為下級政務服務中心提供信息服務和業務指導。
(八)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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