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綏縣司法局

扶綏縣司法局接受扶綏縣委、縣政府的領導,業務上接受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擔著扶綏縣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援助、司法公證、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律服務等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扶綏縣司法局
  • 屬性:事業單位
  • 行政地區:扶綏縣
  • 職責:承擔著扶綏縣法制宣傳教育
機構簡介,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科室,組織活動,所獲榮譽,

機構簡介

扶綏縣司法局,是扶綏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扶綏縣司法局副局長(正科長級):唐盛寧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制訂全縣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
(三)監督、指導全縣的律師工作和行政機關、企業單位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監督、指導全縣公證業務活動。
(五)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基層司法機構及基層法律服務、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六)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七)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指導全縣法律服務機構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縣司法局內設4個股(室),派出11個司法所。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股(處、所)的工作關係,研製司法行政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局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政務信息、文秘、政工、信訪、統計、檔案管理、機關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車輛、國有資產、職工住房的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務服務中心司法局服務視窗審批權,審批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1、公證機構負責人核准事項(含變更負責人核准);2、法律援助審查。)
(二)法制宣傳股
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工作總體規劃;指導全縣的依法治理工作,承擔本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層工作股(社區矯正工作股、刑釋解教安置幫教辦公室牌子、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指導全縣基層司法機構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管理和指導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工作,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對象的接收、教育、管理、監督考察、解除矯正等工作;指導社區矯正人民警察開展社區工作;指導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區矯正工作志願者,對社區對象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幫助其解決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強與社區公安民警、社區志願者以及其他矯正力量的配合與協調,提高矯正工作服務質量。管理和指導刑滿釋放、期滿解教人員的接茬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解答公民和社會組織有關法律諮詢;掌握重大民間糾紛信息民,指派基層司法局和調解組織及時調處。管理和指導 “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負責全縣申請法律援助的審查;指派法律服務人員承辦援助事項;指導全縣法律服務機構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監督檢查法律援助事項辦理工作進展和質量。
(四)公證處
根據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的申請,按照法定程式負責證明法律行為、有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主要負責本縣的公證業務。
(五)派駐鄉鎮11個司法所。
1、司法所機構稱謂:鄉鎮司法所統稱為:“扶綏縣司法局XX(鄉鎮地名、不冠“鄉或鎮”區劃名稱)司法所”。扶綏縣司法局新寧司法所、扶綏縣司法局渠黎司法所、扶綏縣司法局渠舊司法所、扶綏縣司法局東羅司法所、扶綏縣司法局東門司法所、扶綏縣司法局柳橋司法所、扶綏縣司法局山圩司法所、扶綏縣司法局中東司法所、扶綏縣司法局龍頭司法所、扶綏縣司法局昌平司法所、扶綏縣司法局岜盆司法所。司法所的牌匾和印章按有關規定的格式製作。
2、主要職責:協助鄉鎮人民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和管理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負責鄉鎮矯正對象的接收、教育、管理、監督、考察、解除矯正等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治治理,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3、管理體制:司法所實行縣司法局與鄉鎮人民政府雙重管理,以縣司法局管理為主。

組織活動

從2019年5月份開始,扶綏縣司法局推行的“法律夜診”活動,定期每月開展一次,司法局工作人員及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走進小區,為小區居民們宣傳普法知識、解答法律問題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23日,被評為2016-2020年廣西法治建設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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