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植自耕農就是將佃耕地的所有權,由地主之手轉移於佃農之手,即,變佃耕地為自耕地,變佃農和僱農為自耕農的政策。扶植自耕農的方式有兩種,其一是直接扶植,由政府出面購入土地轉售於無地或少地的佃農和僱農;其二的間接扶植,土地的出賣和收購,全部由業主和佃農之間直接交易,國家或者其他公共團體(如中國農民銀行附屬的土地金融機構幫助他們)貸款。
扶植自耕農運動(1941—1948),研究論文,《民國閩西扶植自耕農研究》,第一章.介紹扶植自耕農運動出台的原委,第二章.介紹扶植自耕農運動的實行,第三章.對扶植自耕農運動進行評介,
扶植自耕農運動(1941—1948)
南京國民政府為了維護自身的統治,在抗戰後期進行了波及14省82縣,歷時7年的“扶植自耕農運動”,儘管總體上成績不佳,並沒有在全國大規模地推行該項改革,但是也在一些地方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比如閩西的龍巖、內蒙河套。
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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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閩西扶植自耕農研究》
第一章.介紹扶植自耕農運動出台的原委
首先介紹扶植自耕農思想的來源,從三個方面介紹了“扶農”思想的來源,比如西方經濟學家的土改思想;國民黨政治領袖孫中山和蔣介石的土改思想;中國地政學派的土地改良思想。西方經濟學家有18世紀末19世紀初,英國的學者托馬斯·斯賓塞爾(Thomas Spence 1750——1814)和約翰·斯圖亞特·穆爾(John Stuart Mill 1805——1873)提出了土地國有的主張;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的經濟學家亨利·喬治(Henri Georges 1839——1897)、德國的土地改革先驅達馬熙克博士(Dr Adolf Damaschke)及其秘書威廉·路易·單博士(Wilhelm Ludwig Schrameir 1859——1926)。孫中山的土地思想是:孫中山的土地產權觀就是兩權分離:國家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民擁有使用權。反對無償剝奪地主的田地分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他的具體政策就是“徵稅”,用“稅去地主”的方式解決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蔣介石的土地思想是:反對用“踢去地主”的方式實現“耕者有其田”,他主張承認現有土地產權,反對無償剝奪大地主、中小地主、富農的土地分配給農民。對於如何思想“耕者有其田”,他主張合作社的方式來達成這個目標。中國地政學派的土地思想是:作為國民黨政權體制內的一個正統土改派,中國地政學會派的主要觀點就是認為中國的土地問題的癥結是地未盡其力,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推行和平贖買方式的土改,即,“買去地主”。他們十分注意尊重土地私有產權,主張在現存法律政治秩序範圍內,用經濟交易的方式實現土地產權的轉移,從而實現耕者有其田。他們既反對土地國有,也反對 “踢去地主”。
其次就是介紹了“扶農”出台的客觀社會條件,如國際上的成功“扶農”經驗,抗戰建國的形勢,自身土地政策的歷史發展的必然,龍巖的現實形勢。從國際上來看:世界上許多國家在中國進行扶植自耕農運動之前的一百多年來,進行了這種“買去地主”式的和平土改,它們的實踐為中國提供了寶貴的經驗教訓。比如丹麥、德國、俄國、羅馬尼亞、愛爾蘭、芬蘭等國,它們都是用和平方法完成了封建農業向資本主義現代化農業的過渡,為農業社會向工商業社會的轉型鋪平了道路。從抗戰建國的形勢來看:南京國民政府要堅持抗戰,要和共產黨爭奪農民的支持,要獲得政權的合法性,要實現抗戰建國,就必須進行“扶植自耕農運動”。從國民黨自身土地政策是歷史發展來看:扶植自耕農是“二五減租”和“地籍清查”之後的歷史必然選擇。從龍巖的現實形勢來看:抗戰時期,閩西龍巖嚴峻的政治、社會、經濟形勢,也是扶植自耕農運動開始實施的重要原因。
第二章.介紹扶植自耕農運動的實行
其次介紹“扶農”的六方面的特點:國民政府的性質和國情論,決定了“扶農”具有尊重國民私有土地產權,以交易的方式變革產權的特點;頒布法律規章制度,在法律的規範下進行土地改革,初步體現了一種法治精神;有計畫地分階段,分步驟循序漸進,適應了社會的承受力,有利於在社會穩定中推行改革;兼顧各方的利益,體現了妥協、溫和、多贏的改良精神;實施一系列的配套政策,鞏固土改成果;在“扶農”過程中,當局重用專業人才和科技知識,體現了一種科學、理性、務實的態度。
最後就是介紹其未能在全國大規模實施的原因:主觀上,國民黨中央政府沒有決心和勇氣反對自己的盟友——地主階級,不敢違背他們的利益,不敢和他們徹底決裂,也就是說沒有階級允許;蔣介石未充分認識到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他認為中國農村的主要問題不是農民缺少土地,而是土地太多,人口太少,農村主要的問題就是發展農業生產,進行技術層面的改良。至於“耕者有其田”的實現,可以通過組織合作社,依靠合作社日積月累的方式達成“耕者有其田”。他關心的主要問題是如何整理地籍,如何清查戶口,然後增加田賦財政收入;客觀上,國內四分五裂、分崩離析,外敵入侵,使“扶農”缺少一個和平穩定、安定團結的社會環境。從1928年到1949年,國民黨中央政府從來沒有真正實現過統一。再加上惡鄰居——日本從1931開始,趁中國內亂進行打劫,不斷加深對中國的侵略,客觀上阻撓了中國的現代化建設。在這種情形之下,國民黨中央政府根本無法推行扶植自耕農運動。
第三章.對扶植自耕農運動進行評介
首先論述其意義,直接意義表現在財政收入的增加,農業生產的發展,農民生活的改善,社會秩序的穩定。通過地籍、戶籍的整理,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戶籍的錯誤也同時得到了糾正,在地籍和戶籍增加的基礎上,賦稅的收入也增加了,農業生產得到了發展,改善了農民的生活,穩定了社會秩序;潛在意義是為農業現代化、鄉村社會的整合和管理、中國社會轉型和台灣土改進行了一次大演習,從而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教訓。它是中國農業現代化的一次演習,它是中國鄉村社會現代化管理的一次嘗試,它是中國傳統社會向現代化社會轉型的一次積極彩排,“扶農”打破了衣食穩固地來自地租利息的觀念,初步推動了工商業的發展。在龍巖臨近的地區,商業資本熱烈投向土地的現象,得到改變,土地投機已經減少了。這次“扶農”還為台灣土改提供了寶貴的經驗教訓。
其次就是論述其局限性: “扶農”實施技術複雜,成本太高;鞏固“扶農”成果措施不力;農民的權利貧困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最後是歷史啟示。(一)土地變革應當滿足廣大農民對土地的渴求,在實施過程中,應當減少環節,簡化事項,儘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二)土地變革要成功,必須需要兩個重要條件:一是認識:二是實力。(三)土地變革完成之後,要有一系列到位措施來維護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