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縣環境保護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環境保護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托克托縣環境保護局
- 機構類別:環境保護局
- 機構地點:托克托縣
- 機構性質:政府機構
單位職責,內設機構,許可事項,承諾期限,地理位置,
單位職責
1、
2、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參與編制全縣可持續發展綱要。
3、對全縣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危廢及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參與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的監督。
4、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協調縣內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察,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5、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建設和管理縣環境監測網、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6、擬定並實施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及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
7、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和二級單位的黨務工作、實際目標考核、民族統戰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既要、檔案、財務、固定資產和行政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以及全縣信息網建設管理工作
2.負責管理局機關並指導二級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縣環保系統幹部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3.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環境保護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等工作。負責縣人大議案和政治提案的答覆工作。
4.組織編織縣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審核全縣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提出全縣環保領域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承擔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環保設備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二)、污染防治總量控制核安全輻射管理股
1.擬定縣實施國家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的辦法和主要污染物減排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並組織實施;考核主要污染物減排情況,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2.負責全縣水體、大氣、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排污申報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全縣的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城鎮環境綜合工作,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參與解決跨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
3.負責全縣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和噪聲,固體廢物、化學品和機動車尾氣的污染防治工作並擬定有關污染防治規劃;承擔全縣輻射,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對放射源安全以及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
(三)、環境影響評價股
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及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後的評估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區域限批、流域限批和行業限批的意見並組織實施。
(四)、行政事項審批股
負責執行國家行政審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流程的調整意見並具體組織實施;承辦和全程受理本部門管理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承辦和全程受理本部門管理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承辦行政服務事項和辦理事項的勘察、勘驗工作;組織參與和有關部門領導參加有關會議論證、審核、審定事項的協調工作;審核、上報需上級機關審批的事項;辦理部門領導交班的與行政審批有關的其他事項。
(五)、監督管理股
負責全縣建設項目施工、試生產階段的環境監理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負責環境監理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後的評估工作。
(六)、自然生態保護股
負責全縣自然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生態保護規劃和農村污染防治規劃;提出新建和調整的各類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的報批、審批建議,對國家級、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資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生態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生態農業建設和生態破環事件調查處理及應急預警工作。
直屬機構介紹:
托縣環境檢查大隊:依法對各類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轉情況和環境治理項目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噪聲、“三同時”監督檢查工作、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及排污費核定與繳收。
托縣環境監測站:環境日常監測、收集、整理、綜合分析、綜合性環境調查、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和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監測以及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的出自情況。
許可事項
1.事項名稱及辦事依據: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的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十三條第二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並依照規定的程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計畫部門方可批准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二十二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後,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②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二十條: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③核發排污許可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二款:國家實行排污許可制度、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
2.(1)建設項目環評受理程式:
①.建設單位向縣環保局項目辦視窗提交申報材料;
②.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判定環評類別,並出具《建設項目審批諮詢意見表(或告知單)》;
③.對於環評報告書及環保報告表類項目,建設單位提交市級以上環保部門審批;
④.對於登記表類項目,由縣環保局直接進行審批;
⑤. 取件人憑身份證和受理通知書領取辦理結果。
(2)申報所需材料
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報批申請一份(要求明確具體位置;占地面積等相關信息
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文字版一式五份,電子版一份(以隨身碟作為存儲介質)
③建設項目四鄰位置圖一份,要求標明與四鄰建築的間距.
④提供擬建項目採暖證明(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供熱材料)
⑤建設項目規劃內容
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應提交的其它檔案
3.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1)辦理程式:
① 申報;
②組織現場核查;
③審核申報材料,簽署初審意見。
④複審;
⑤辦結。
⑵申報材料:
①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並附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或調查報告。
②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並附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或調查表。
③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登記卡。
④建設單位驗收申請一份。
⑤建設項目調查報告一份。
⑥建設項目環評材料批覆一份。
⑦建設單位環保執行情況說明一份。
⒋核發排污許可證
⑴辦理程式:
①對申請排污許可證企業進行登記.
②到企業進行實地勘察,進行現場記錄.
③企業提供線上數據或檢測報告等相關資料.
④工作人員進行數據核對,並填寫許可證申報情況.
⑤工作人員對不合格企業予以通知;對合格企業進行備案並上報專家會,專家會核實通過後下發排污許可證。
⑵申報材料:
①申請表
②排污申報登記材料
③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合格材料
④一年內監測報告
⑤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規程及維護方案
⑥分配的排污總量及削減指標檔案
⑦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及應急設施器材型號,數量清單。
⑧排污費徵收核算表
⑨繳納排污費憑證
⑩限期治理方案及限期治理驗收材料;當年要求的其它材料
承諾期限
(一)承諾期限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十五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二)收費標準
預審、審核、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受理視窗及投訴電話
受理視窗設於園區管理中心行政服務中心
六、行政事業收費項目
(一)項目名稱:污水排污費徵收
依據國務院《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和國家環保總局《關於排污費徵收核定有關規定的通知》的規定
(二)徵收排污費程式:
1、排污申報; 2、排污量核定; 3、核算排污費 4、依法徵收;5、強制執行;6、解繳國庫
(三)排污費收費標準:
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準為0.7元.
地理位置
地址:雲中南路25
托克托縣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