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生產銷售假藥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對打擊生產銷售假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經國務院同意,建立打擊生產銷售假藥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打擊生產銷售假藥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 外文名:無
  • 目的:加強組織領導
  • 領導:國務院
主要職責,成員單位,工作規則,工作要求,成員名單,

主要職責

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打擊生產銷售假藥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措施;統籌部署、組織全國打擊生產銷售假藥專項行動;指導、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同查處有關重大案件;協調解決各有關部門打擊生產銷售假藥工作的重大問題,促進部門、地方協作配合、信息共享;研究與打擊生產銷售假藥有關的重要問題,向國務院提出建議。

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法制辦、銀監會、郵政局等12個部門組成,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為牽頭單位。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局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成員單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開會議。聯席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的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召開會議,也可邀請中央宣傳部、高法院、高檢院等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同時抄報國務院。
聯絡員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召集。聯絡員會議研究年度重點工作建議,協調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對提交聯席會議審議的議題進行預備性研究協調。

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打擊生產銷售假藥工作的有關問題,切實履行本部門職責。要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

成員名單

打擊生產銷售假藥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張 勇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局長
副召集人:劉佩智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
成 員:尚 冰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黃 明 公安部副部長
王保全 財政部副部長
房愛卿 商務部副部長
馬曉偉 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魯培軍 海關總署副署長
甘 霖 工商總局副局長
田 進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
袁曙宏 法制辦副主任
杜金富 銀監會紀委書記
劉 君 郵政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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