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打撈許可證
- 時間:2011年8月
- 地點:河南鄭州
- 事件:可恥的“打撈許可證”事件
事件過程,官方回應,媒體評論,相關報導,
事件過程
2011年8月4日下午4時許,鄭州市水上義務搜救隊東區隊長牛振西接到來自鄭東新區河道管理方打來的求救電話,說鄭東新區運河西碼頭有人溺水。
牛振西和已經趕到的隊員們準備下水參與救援時,卻遭到了巡防隊員們的阻止。
牛振西說:“巡防隊員說,你們經過誰允許了在這救人?經過誰批准了?”
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而岸上準備就緒的鄭州市水上義務搜救隊卻一直沒能下水。而原因就在於他們拿不出巡防隊員所說的“打撈許可證”。牛振西說,當時隊員們和周圍的市民都很著急,還有不少隊員失望而去。
牛振西說,當時家屬非常失望,想要下水,但不會游泳。幹警幫我們阻攔著他(家屬),不讓他下水。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才下水。6分鐘後,(溺水者遺體)就打撈上來了。
牛振西所在的鄭州市水上義務搜救隊是什麼樣一個組織呢?據了解,這是鄭州市冬泳協會2005年成立的民間公益性組織,此前曾參與多次救援行動。
官方回應
參與了這么多次救援,“打撈許可證”之前有沒有聽說過呢?牛振西表示,他們還是第一次聽說。這種證件真的存在嗎?諮詢了鄭州市地方海務局和鄭東新區市政園林水務局,工作人員都明確否認有這種許可證。
這樣調查下來,這件事情就更加蹊蹺了。既然“打撈許可證”子虛烏有,在有人溺水的情況下,為什麼鄭東新區巡防隊要攔著他們施救呢?
8月5日晚上8時,鄭東新區針對此事作出了書面情況說明,稱鄭東新區已進行調查,在打撈過程中,來運河準備游泳的自稱為冬遊隊員提出要下水協助打撈,東區巡防隊員本著對他們生命安全負責,無法對其身份核實和打撈能力判定,不允許冬遊隊員下水協助打撈。關於有民眾反映的“當冬泳隊員準備義務打撈的時候,東區巡防以及東區領導要求他們出示《打撈許可證》否則不許打撈”,經調查,東區巡防和其他人員未講此話,此情況反映不屬實。
媒體評論
可恥的“打撈許可證”
2011年08月08日 14:06 光明網-光明觀察 作者:魏奇峰
一名市民在鄭州鄭東新區如意湖溺水,當地一個公益團體鄭州市水上義務搜救隊東區隊長牛振西帶人趕到現場施救,卻遭到了巡防隊員的阻止,他們要求牛振西必須出示“打撈許可證”,否則不能下水。最終,溺水市民搶救無效死亡,而“打撈許可證”說法竟是子虛烏有。(8月8日《中國廣播網》)
面對生死掙扎的溺水者,面對心急如焚的家屬,義務搜救隊的人員以見義勇為的精神,爭分奪秒的準備搶救命懸一線的溺水者,奈何只因沒有“打撈許可證”,卻被巡防隊員強加阻攔,眼睜睜的看著一個鮮活的生命凋謝在了水中。面對災難,人們常說“時間是生命”,因此,大家會不遺餘力的與死亡賽跑去尋找生命的跡象,但是現在,時間為何會變成等待死亡?而且還有多少證將生命的希望拒之門外?
巡防隊員阻止救人的理由是:本著對他們生命安全負責,無法對其身份核實和打撈能力判定,不允許冬遊隊員(義務搜救隊)下水協助打撈。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雖然,巡防隊員是本著對生命安全的負責,才對義務搜救人員橫加阻攔的,但是,他們的這種行為,間接的充當了湖水的幫凶,如果不是他們阻攔,不是他們把時間浪費在扯皮上,也許這個生命就不會悄然逝去。而且,他們所謂對生命安全負責,表面上是對義務搜救隊保護,其實是對溺水者和家屬的殘忍,確切的說是見死不救,這難道是對生命的安全負責嗎?
救與不救之間的阻隔,就是一張“打撈許可證”。顯然,“打撈許可證”是一切禍端的罪魁禍首,就是它將生命擋在了生還的邊緣,讓救援人員失望而去,讓家屬傷心欲絕,讓溺水者悄然離世,讓巡防隊員變得冷酷無情。這個證真的這么重要嗎?甚至生命在此證面前都黯然失色。“打撈許可證”顧名思義,就是在湖邊打撈一些木頭、破爛和垃圾的許可證。但是,當義務搜救隊見義勇為的救人時,怎么能要“打撈許可證”了?足以看出,巡防隊員在“鐵面”的背後,將生命視如垃圾和草芥。
市民溺水,必須要“打撈許可證”方可以救援。那么,照此邏輯推理,房屋起火,除了消防員之外的人,是否要袖手旁觀欣賞火苗的藝術;人們去動物園參觀,是否辦理一個人證,否則將與動物同等對待……如果見義勇為都要辦證的話,那么,誰還敢去見義勇為?誰還敢當好人?以子虛烏有的“打撈許可證”,將一個生命草率的丟棄在湖水中,這樣的事也會寫入一個證書之中,那就是恥辱和缺少人性的證書。
相關報導
牛振西也對記者說,他已經看到了這個聲明,但不想做任何評論。
牛振西:對此,我們不加以評價,也不加以論證,讓在場的市民或死者家屬來說話。我們參與的隊員也不願意表示什麼。這對於搜救隊隊員可能是永久的傷害。
溺亡者家屬:救人要許可證 天下還有好人沒?
記者經過多方聯繫,撥通了溺水身亡市民家屬王先生的電話,他至今仍沉浸在失去親人的悲痛中。談起施救過程中發生的爭執,王先生回憶說,巡防隊員確實要求救援隊員們出示相關許可證件,如今回想起來,只覺得無奈。
王先生:估計他們(搜救隊)不會有“打撈許可證”的,見義勇為要是要“見義勇為證”,天底下還有好人沒?見歹徒搶劫,受害者多么無助,光想著(有人可以)幫忙,其他人都沒有“許可證”咋弄?不救了?
部分搜救隊員無救生資格證 隊長稱沒必要
從鄭州市東區巡防隊給出的書面回應來看,他們攔著牛振西救人的理由是:本著對他們生命安全負責,無法對其身份核實和打撈能力判定,不允許冬遊隊員下水協助打撈。這時候我們又想到了另外一個證件:救生員資格證。
要想考取這個證件,必須參加游泳救生員培訓,考試通過者才能發證。培訓內容有水生時游泳的泳式,心肺復甦法,水中掙脫等。考試要考25米快游,15米潛水澇重物等,還有理論考試。
沒錯,雖然鄭州市水上義務搜救隊有著多年救援經驗,可他們是否具備救生資格證?就此問題,記者今天再次找到了牛振西。
牛振西:(搜救隊員)不是都有(救生資格證),咱們是義務(打撈溺水者)的,是專業的。咱們都是經過多年訓練的隊員,辦這個(救生資格)證大概需要700元錢,我沒必要去辦證來做(救人)這個事情。我是做公益活動,出於中華民族美德,救死扶傷。(搜救隊)隊員們的宗旨就是我們救人,不捨己。
事情調查到這裡,我們最想關注的是,今後如果再發生類似的突發事件,牛振西的搜救隊或者其他人員,還會見義勇為嗎?如果有人想要救人,巡防隊員還會攔著要打撈證嗎?那么,儘管是義務搜救,如果沒有專業培訓和資格認證,見義勇為者如果出現人身安全問題,誰來負責?這些問題如果不解決,關於什麼樣的人 能夠見義勇為的討論和隱憂會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