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特點
外在感官特徵
內在品質特點
扎賚特大米的
賴氨酸總量6.35%,
直鏈澱粉18.34%,
膠稠度77.5毫米,
粗蛋白6.69%,
支鏈澱粉79.49%,營養豐富。扎賚特大米蒸煮時可散發出香味,米飯口感柔軟,粘性適中,適口性好,米飯表面有油光,冷後不回生。
產地環境
地貌土壤
興安盟扎賚特旗地處
大興安嶺向
松嫩平原過渡帶,由西北向東南分為四個地貌類型:中山地帶、低山地帶、丘陵地帶和平原地帶,海拔高度150~1800米。山地和丘陵占95%左右,平原占5%左右。該區域被譽為無污染、無公害的“綠色淨土”。興安盟經濟區劃大致分為林區、牧區、半農半牧區和農區,其中農區分布在低山丘陵和平原地帶,有45000多平方千米,適宜扎賚特大米種植。
扎賚特大米種植區土壤以草甸土、黑鈣土、黑土、栗鈣土、沼澤土為主,土壤富含氮、磷、鉀、鈣、鎂、鐵、硒等多種營養元素,其中,有機質平均含量達到3.7%,pH值在6.0~8.0之間。全氮含量的平均值1.899毫克/千克,有效磷含量為12.55毫克/千克,速效鉀平均含量為152.64毫克/千克。
水源條件
興安盟水資源豐富,大小河流200多條,水庫25座,總庫容19億立方米,水資源總量50億立方米,居內蒙古自治區第二位,為扎賚特大米產區水稻種植提供了條件。
氣候條件
內蒙古扎賚特旗地處內蒙古東北部,屬中溫帶大陸性半乾旱季風氣候。四季分明,冬季漫長寒冷,春季乾旱多風,夏季溫熱短促,降水集中,雨熱同季。無霜期較長,日照充足,積溫有效性高,降水量偏少,蒸發量大。年平均風速3.1米/秒。本地降水量分布特點:降水自東南向西北遞增。年平均降水量432.8毫米,主要集中在6~8月,占年降水量的60~65%。年平均日照為2855小時,年平均氣溫4℃;≥10℃的有效積溫2210~2860℃,水稻生長季節(6~9月)日平均氣溫17℃,晝夜溫差10℃,最大溫差20℃。無霜期105~135天。積溫和日照能夠滿足扎賚特大米水稻正常生長需要。
歷史淵源
據《扎賚特旗志》記載,1990年,該旗從
黑龍江方正縣引進
水稻旱育稀植技術,水稻單產從150千克提高到400千克。
1992年,扎賚特旗開始推廣
水稻拋秧技術,平均畝產提高到450千克左右,完成中國國家批覆改造中低產田13萬畝,其中水稻5.5萬畝。
2001~2002年,扎賚特旗推廣水稻擺栽技術1.5萬畝,比普通插秧水稻畝產量提高10%。
2016年,扎賚特旗引進
膜下滴灌水稻種植新技術,採用黑膜膜下滴灌方式,通過增溫、除草、節水,降低化肥、農藥、除草劑使用量,提高扎賚特大米質量,達到有機食品生產標準。
生產情況
據《扎賚特旗志》記載,1949年該旗水稻播種1.76萬畝,占糧食作物總面積的1.72%,平均畝產50千克,總產880噸,占糧食作物總產量的1.55%。
1958年,扎賚特旗水稻播種1.24萬畝,占糧食作物總面積的8.87%,平均畝產185.87千克,總產2304.8噸,占糧食作物總產量的1.72%。
1968年,扎賚特旗水稻播種1.47萬畝,占糧食作物總面積的1.35%,平均畝產107千克,總產1572.9噸,占糧食作物總產量的1.56%。
1985年,扎賚特旗水稻播種12.50萬畝,占糧食作物總面積的9.06%,平均畝產515.5千克,總產26937.5噸,占糧食作物總產量的17.11%。
2002年,扎賚特全旗水稻插拋秧面積達7萬畝。
2019年,扎賚特大米種植面積6萬公頃。
產品榮譽
2016年3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正式批准對“扎賚特大米”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2019年12月17日,“扎賚特大米”入選2019年第四批中國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名錄(證書編號:CAQS-MTYX-20190291)。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扎賚特大米地域保護範圍包括扎賚特旗所轄
新林鎮、
音德爾鎮、
巴彥高勒鎮、
圖牧吉鎮、
好力保鄉、
努文木仁鄉和內蒙古自治區勞改局東部勞改分局(分局駐地烏塔其)等6個鄉鎮1個勞改分局。地理坐標為東經122°28′~123°36′,北緯46°17′~47°14′。
質量技術要求
扎賚特大米質量控制技術規範編號:AGI2016-01-1796。
扎賚特大米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體系組織生產。
1、選種
扎賚特大米品種選擇必須選用通過國家審定或者省級農業部門認定的品種,而且米質好、抗倒伏、抗病性強、分櫱較好、生育期適宜的品種。
1.1種子選擇:以鄉為單位統一品種,不要越區種植.選擇適合當地積溫條件的抗病蟲能力強、米質好的優質品種.要保證種子純度和特性,發芽率要達到95%以上。扎賚特旗南部地區可選擇
松粳12、
東農428、稻花香2號等。
1.2種子處理
1.2.1曬種:播種前在陽光下充分曬種4~5天。紫外線滅菌,提高發芽勢。
1.2.2鹽水選種:播種前用比重為1.08~1.13的鹽水選種,去除秕粒,消滅病菌,對部分蟲卵也有殺滅作用。
1.2.3浸種:可用5%的生石灰溶液(水溫18~22℃)浸種4~5天.殺死種子表面的病原微生物。也可用“
浸種靈”或901等藥劑浸種。
1.2.4催芽:在40℃水中提溫30分鐘,再放到30℃條件下破胸催芽,80%種子露白時。降至25℃催芽,芽出齊後散溫晾芽4~6小時,即可播種。
2、培育壯秧
2.1選地做床
2.1.1選地:選擇無污染、地勢平坦、土質肥沃、疏鬆,背風向陽。排灌方便,地下水位低,土壤偏酸或中性壤土,忌選白菜、茄子、甜菜茬的土壤。在水田育苗,應採用高台育苗,苗床高于田面20厘米。
2.1.2配置營養土:取稻田15厘米以上的土育苗.可以解決苗床草荒問題。具體做法是將取出的土壤拍碎或粉碎。過篩後,選擇“沃必達”牌綠色水稻專用壯秧劑配置營養土,拌勻後堆放3~4天備用。拌好的營養土不能與地面接觸,應在地表鋪設塑膠布或相應的隔離物,防止草籽混入。
2.1.3做床:在選好的地上做床,翻深10~15厘米,清除根茬.打碎坷垃,整平,調酸,消毒,施腐熟農家肥,澆透水,上鋪隔離層,然後鋪配製好的營養土澆透水後即可播種
2.2苗床管理
2.2.1播種:當氣溫穩定通過5~6℃即可播種。時間在每年4月15~25日,播種覆土後,覆蓋一層地膜保溫保濕。
2.2.2溫度管理:播種到出苗,要密封保溫.控制棚內溫度20~3O℃。秧苗立針見綠後要及時揭掉地膜;秧苗1葉1芯期後適當通風,棚內適宜溫度為25~28℃;秧苗2葉1芯期,棚內適宜溫度為20.-25℃;3葉期後要晝揭夜蓋棚膜,使秧苗逐漸適應外界環境。
2.2.3水分管理:出苗前要保持秧床濕潤,原則上不澆水,濕度過大要晾床,出苗後床面缺水要及時補澆,澆水應選擇在早、晚進行一次澆透為止。
2.2.4防病:苗期主要病害為立枯病,應及早防治。如播種前未預防,可在1葉1芯期用20%的移栽靈3毫升/平方米兌水成1500倍液防治,或用生物農藥2%菌克毒克水劑,配製200倍液均勻噴灑在幼苗上。
3、本田管理
3.1本田整地:提倡秋翻地,翻深15~20厘米,早春化凍後,插秧前5~7天,放水泡田進行旋耕,應達到寸水不漏泥的標準,然後清除水面漂浮物。可清除病原殘體與菌核等。
3.2適時插秧:每年5月15日左右,終霜過後,氣溫穩定通過12℃即可插秧,要做到隨起苗隨插秧,不插隔夜秧,不插6月秧。保證秧苗健壯返青快。
3.3插秧規格:應採取寬窄行栽培,可增加邊際效應,增產10%左右。規格為大行距40厘米,小行距20厘米,株距10~13厘米,每穴2~3株,晚插可適當增加株數。
3.4本田施肥:提倡配方施肥,多施農家肥與生物有機肥,或綠色水稻專用肥,少施化肥,中後期補充
微肥或
葉面肥,嚴格控制
氮肥用量,絕對不可使用
硝態氮肥,尤其在收穫前30天內不能追施氮肥,以免影響稻米品質。一般施優質農家肥500~1000千克/畝,可結合秋翻施入,水耙地前施水稻專用肥25~30千克/畝:或
磷酸二銨10千克/畝,
硫酸銨12.5千克/畝,
硫酸鉀5千克/畝。返青後,追施
硫酸銨22.5千克/畝。;抽穗前15~25天,在7月1O~15日,缺肥情況可葉面噴施
磷酸二氫鉀溶液1~2次
3.5除草:提倡人工除草,草荒地塊限量使用一次低毒、低殘留農藥。
3.5.1人工除草:插秧後5~7天,第一次人工除草;插後25~30天,第二次人工除草:拔節孕穗期再人工拔大草一次。
3.5.2草荒地塊化學除草:插秧後5~7天,採用毒土法。施60%
丁草胺100~125毫升/畝加10%草剋星10克。保持3~5厘米水層7天。
3.6防治病蟲:要杜絕使用
樂果乳油,應選用生物農藥防治,或用低毒低殘留農藥。
3.6.1稻瘟病:可選用
春雷黴素或井崗黴素,30~50克/畝稀釋1000倍液噴施:也可用菌毒殺星25毫升/畝,兌水3000倍液葉面噴施
3.6.2
潛葉蠅、
負泥蟲:可用生物農藥蘇得利400毫升/畝兌水200倍液葉面噴霧,可使用的生物農藥還有
吡蟲啉、蘇特靈等。
3.7水層管理:返青前灌苗高2/3的水護苗,返青至分櫱期灌3~5厘米淺水層,有效分櫱末期(6月25日至7月5日),排水曬田3~5天,孕穗期灌水13.2厘米,抽穗至乳熟期灌寸水,蠟熟期間歇灌水,到收割前7~10天停灌。
3.8及時收穫:霜前收割,完熟達95%即可收穫。
專用標誌使用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持有人“扎賚特旗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明確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扎賚特大米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