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負責人:李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互市貿易等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擬訂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負責保障工業經濟運行。負責全市工業經濟運行的監測、分析、預測、協調及巨觀調控工作。組織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三)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上級工業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項目,備案許可權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四)指導全市工業園區發展。組織實施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園區運行監測、考核評價等工作。
(五)負責工業領域行業管理。組織落實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提出產業結構調整建議。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依法履行鹽業行業、裝備製造業、原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承擔電力工業的運行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全市電力行業經濟運行情況。擬訂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全市電力市場建設方案。負責全市電力設施保護、電力行業安全監管和電力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工業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
(七)負責煤炭行業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市煤礦建設和生產能力秩序監管工作。負責全市煤炭產業結構調整。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經濟運行的監測分析和監測預警。負責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
(八)指導工業綠色發展。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工業能源節約和綠色發展等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
(九)推動工業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相結合。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參與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十)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承擔工業領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電子商務、電子認證工作。協調指導全市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共建及網路資源共享。負責電子政務外網建設、運行、管理。
(十一)推進全市大數據套用及產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大數據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大數據在各領域內的套用,負責相關考核工作。統籌全市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推動全市信息數據資源共享。
(十二)推進工業中小企業發展。貫徹落實工業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產業政策。負責全市工業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工業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措施。協調工業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商貿流通產業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商貿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商貿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四)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全市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方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
(十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市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商業信用銷售,配合推動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指導商貿服務業、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肉類等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依法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對外貿易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畫管理。
(十八)負責進出口貿易工作。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成套設備進出口貿易政策和加工貿易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出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負責呼倫貝爾市商務局授權的進出口商品許可證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服務貿易管理工作。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措施。負責全市會展業促進工作。
(二十)根據授權代表市人民政府同外國進行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檔案,處理國別(地區)地方間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聯繫外國駐華官方商務機構、外商駐紮蘭屯市代表機構和中國駐外使(領)館經商處。
(二十一)負責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合作。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擔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安排的對外援助工作事項。
(二十二)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利用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備案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促進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邊境(跨境)經濟合作區的有關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委宣傳部(網信辦)有關職責分工。
(1)市工信局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發展,指導協調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網路資源共建共享。
(2)市委宣傳部(網信辦)負責全市信息化推進工作。
2.與市發改委的職責分工。
(1)市工信局負責全市煤礦建設和生產能力秩序監管工作。負責全市煤炭產業結構調整。負責監測分析全市煤炭經濟運行情況,協調處理煤炭供應中的問題。負責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
(2)市發改委負責組織擬訂全市煤炭行業發展規劃,承擔全市煤礦、洗煤廠、煤層氣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負責煤礦採空區災害綜合治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瓦斯抽采利用、綠色充填開採、露天煤礦邊幫煤回收等項目的審批、驗收以及審核轉報等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科技創新成果及先進技術、工藝、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
3.與市場監管局在市場經濟秩序、藥品流通管理、酒類流通等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工信局(商務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上級授權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
(3)市工信局(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4.與市發改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在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工信局(商務局)負責肉類儲備管理。
(2)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邊銷茶儲備管理。
(3)市發改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其他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
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接待、檔案運轉、檔案、機要、保密、印章管理、保衛、財務、資產管理、車輛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年度考核、幹部培訓等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起草。
(二)黨群辦公室。制定黨務工作計畫,在年度內對本系統的行風、政風、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和精神文明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做好總結及驗收工作;負責系統黨建、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婦聯、工會、計生、綜合治理、統戰、老幹部等工作;負責文明單位的申報和驗收,負責組織部除工資審批以外的其他各項工作;做好積極分子、預備黨員的入黨和轉正工作。
(三)經濟運行辦公室。承擔全市工業運行日常監測和分析工作,發布預測預警信息,組織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承擔工業運行中的煤電油運(鐵路運力)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市煤礦建設和生產能力秩序監管工作。負責全市煤炭產業結構調整工作。負責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協調解決煤炭供應中的問題。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經濟運行監測,承擔煤炭行業統計分析、監測預警等工作。承擔全市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環節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推進民爆行業的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負責組織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承擔工業和信息化行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全市工業、電子信息產業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重點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協調工業園區相關工作。
(四)中小企業辦公室。負責工業中小企業發展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指導工業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工業中小企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組織、指導全市工業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工業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相關工作。負責系統內信訪事項的接待管理,並承擔相應的化解和穩控工作。負責協調工業園區相關工作,負責相關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五)信息化辦公室 。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質量、標準化、智慧財產權、品牌建設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參與工業行業技術規範的實施工作。負責電子製造業行業管理。擬訂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領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電子商務、電子認證工作。指導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套用。組織實施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項目。指導全市通信網、廣播電視網、計算機網融合發展。協調全市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共建及網路資源共建共享。負責擬定全市大數據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統籌全市數據資源,制定考核體系並組織考核。引導大數據在各領域內的套用。擬定全市電子政務建設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市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推動全市信息數據資源共享。負責協調工業園區相關工作,負責相關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六)投資規劃辦公室 。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備案許可權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呼倫貝爾市及以上工業和信息化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項目。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重點項目建設,組織推動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項目,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產業政策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協調工業園區相關工作,負責相關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七)節能與綜合利用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和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開展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負責協調工業園區相關工作,負責相關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八)行業管理與執法辦公室 。負責市工信局、商務局權責清單內行政審批事項,承擔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法治建設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為行政決策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承擔電力行業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監管工作,維護電力市場秩序。依法履行全市鹽業主管機構的行業管理職責,承擔全市食鹽儲備監管工作。負責石油化工、煤化工、冶金、建材工業行業管理,負責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裝備製造業和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工業園區相關工作,負責相關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九)內貿管理辦公室。牽頭落實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措施。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提出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議。加強農畜產品流通、冷鏈物流等基礎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推動全市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汽車流通行業。牽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進商務領域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商務領域行政執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直銷管理。組織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市場運行調控和消費促進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肉類等重要商品儲備管理。負責重要商品(成品油、繭絲綢)和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及行業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促進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擬訂內貿流通發展的政策並推動實施。負責內貿流通促進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工作。指導商務領域的再生資源回收和節能減排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依法對拍賣、商業特許經營等進行管理。擬訂全市服務貿易、技術貿易、服務外包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會展業促進工作,負責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和商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十)外經貿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利用外商投資規劃、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資,對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備案進行指導,加強全市外商投資企業事中事後監管。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邊境(跨境)經濟合作區的相關工作。依法管理、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及統計工作。依法指導全市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備案和初審。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對外經貿談判和磋商籌備工作。承擔國家、自治區安排的對外援助工作事項。執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和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執行國家機電產品(含國際招標)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加工貿易管理等政策和有關目錄。負責自治區商務廳授權的進出口商品許可證管理工作。牽頭推動全市外貿新業態發展工作。負責相關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下屬機構
扎蘭屯市大數據中心為扎蘭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掛扎蘭屯市商務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大數據發展及套用相關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的前期研究論證,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二)承擔全市數字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的前期研究論證,組織開展相關工作;負責市本級政務雲、大數據平台等政務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工作。
(三)承擔全市數字經濟發展中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相關規劃、政策制定的前期研究論證,組織開展相關工作;開展數字產業化、產業數位化相關工作;負責數字經濟發展運行態勢監測、分析和評估相關工作。
(四)承擔全市數字政府建設規劃、方案、標準制定的前期研究論證,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承擔市本級政務信息化和大數據套用系統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工作,推進一體整合大平台、共享共用大數據、協同聯動大系統建設;承擔市本級政府系統信息化相關安全保障工作。
(五)承擔全市數字社會建設規劃、方案、標準制定的前期研究論證,組織開展相關工作;負責社會治理、公共服務、新型智慧城市、數字鄉村建設相關工作。
(六)承擔全市政務數據資源建設管理規劃、方案、標準制定的前期研究論證,組織開展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基礎信息資源庫、主題信息資源庫、公共信息資源庫統籌和建設工作,推進政務數據與社會數據融合套用;負責全市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全市政務數據資源目錄編制和數據採集歸集、共享開放、開發利用等工作;推進全市政務數據資源體系建設;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
(七)統籌市本級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建設需求,提出建設投資計畫建議,統一使用市本級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建設、運行維護資金,管理市本級大數據發展相關專項資金;承擔市本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目錄編制、信息共享和網路安全等的符合性評估工作。
(八)承擔大數據相關領域投融資、宣傳推介、合作交流、會議會展等服務工作。
(九)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扎蘭屯市大數據中心設3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中心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等政務事務性工作;承擔大數據發展及套用相關領域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的前期研究論證並提出建議,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承擔市本級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建設項目規劃的前期研究論證,提出投資計畫建議等;承擔全市大數據云計算標準化相關工作;負責開展大數據、信息化相關領域合作交流與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大數據、信息化相關領域的推介、展覽等;承辦相關會議、會展等活動。
(二)數據資源建設與管理辦公室。承擔全市數字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的前期研究論證,組織開展相關工作;負責市本級政務雲、大數據平台等政務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工作。承擔全市數字經濟發展中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相關規劃、政策制定的前期研究論證,組織開展相關工作;負責數字經濟發展運行態勢監測、分析和評估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數字政府建設規劃、方案、標準制定的前期研究論證,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承擔市本級政務信息化和大數據套用系統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工作,推進一體整合大平台、共享共用大數據、協同聯動大系統建設;承擔市本級政府系統信息化相關安全保障工作。承擔全市數字社會建設規劃、方案、標準制定的前期研究論證,組織開展相關工作;負責社會治理、公共服務、新型智慧城市、數字鄉村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政務數據資源建設管理規劃、方案、標準制定的前期研究論證,組織開展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基礎信息資源庫、主題信息資源庫、公共信息資源庫統籌和建設工作,推進政務數據與社會數據融合套用;負責全市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推進全市政務數據資源體系建設;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
(三)信息技術服務辦公室。承擔市委、人大、政協、市紀委監委機關及群團系統、政法系統、黨委系統等相關部門的有關網路、平台、數據等的服務支撐工作;負責政府有關部門單位的信息化和大數據套用;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單位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梳理和數據管理,承擔相應網路平台、信息化和大數據套用系統建設、管理、安全、運行、維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