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什加羊

扎什加羊

扎什加羊,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曲麻萊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曲麻萊扎什加羊又稱扎加羊,飼養在海拔4000米以上的天然草原上,以曲麻萊縣全境為其產地,草原上無污染,水質好。扎什加羊產肉性能強、生長發育快、體格高、體重大,繁育能力強,體軀被毛純白。該羊肉不飽和脂肪酸比例高,故肉質獨特,肉富含野味,微酸、無膻味,肉湯油花均勻,味道鮮美,屬於“高蛋白、低脂肪、優質安全”的動物肉食品。

2016年3月31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扎什加羊”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扎什加羊
  • 產地名稱: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曲麻萊縣
  • 品質特點:發育快、體重大、肉質好、被毛純白、絨毛厚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384號 
  • 批准時間:2016年3月31日 
產品特點,外在特徵,內在品質,產地環境,地理土壤,水文情況,氣候情況,生態植被,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外在特徵

曲麻萊縣扎什加羊具有耐嚴寒飼養耐粗放管理,產肉性能強、生長發育快、體格高、體重大,肉質好,繁育能力強等基本特徵,成年公羊體重45.0~75.0千克,是肉用優良品種;曲麻萊扎什加羊公母均有角,長角的中央有黑(棕)白線相間,四肢高而端正,背腰平直,胸廓和臀部發育良好,體格大,身軀長,胸深廣,前胸發達開闊,整個體形似長方形,十字部高於其他類型的羊,尾較長,呈扁圓錐形,體軀被毛純白,被毛雜色者很少,頭肢花色者一般為黃色者居多,有乾死毛者居多,頭、尾、肢端多覆蓋褐色或黑色的短被毛,有黃眼圈居多,與其它羊混群在一起時,由於外貌差異一眼就能辨認出來,被毛毛辮要比高原型藏羊短,絨毛厚,“乾死毛”和“飢餓毛”較多。
扎什加羊
扎什加羊

內在品質

曲麻萊縣曲麻萊扎什加羊的肉營養品質及脂肪酸含量的檢測分析,曲麻萊扎什加羊肉蛋白含量為23.4%,脂肪含量為2.28%,肉品中胺基酸含量豐富,種類齊全,在每100克羊肉中,胺基酸總含量為19.1克,其中必需胺基酸含量占44.4%,不飽和脂肪酸比例高,故肉質獨特,肉富含野味,微酸、無膻味,肉湯油花均勻,味道鮮美。曲麻萊扎什加羊肉屬於典型的“高蛋白、低脂肪、優質安全”的動物肉食品。

產地環境

地理土壤

曲麻萊縣的整個地勢由東南向西北逐漸上升,海拔在3950~5590米之間。縣境內東南部屬山地,西北部為山原地貌。境內高山、盆地、灘地相間,主要山脈有崑崙山巴顏喀拉山可可西里、冬烏拉山。高原面均被高寒草甸和草原所占據,依次發育為高山草甸土、高寒草原土、高寒荒漠土。總體上草地土壤潛在養分高,物理屬性較好,但速效養分不足,呈缺磷、少氮、鉀豐富的狀況。
扎什加羊
扎什加羊

水文情況

曲麻萊縣境內河流縱橫,湖泊星羅,地表水流極為豐富,楚瑪爾河、色吾河、約古宗列曲等長江、黃河幹流支系縱橫交錯,融會貫通。長江水系年平均流量215.73立方米/秒,年總流量達69.03億立方米。黃河水系境內流程29.5千米,年平均流量13.1平方米/秒,年總流量4.13億立方米。

氣候情況

曲麻萊縣因地勢高,海拔在3950~5590米之間。氣候嚴寒,形成了“無四季之分,只有冷暖之別”的氣候狀況。冷季長達7~8個月,而暖季僅有4~5個月。年降水量在200~480毫米之間;全縣平年均溫-3.3℃,最暖月均溫為5.3℃至9.9℃,最冷月均溫為-12.4℃至-16.9℃,無絕對無霜期;陽光輻射強烈,光資源豐富。大部分地區日照均在2500小時以上,最高可達2700小時,日照光線強,長波紫外線在300毫微米以上,對植物生長有利。植物生長期≧0℃的輻射總量達150~411千焦/平方厘米。

生態植被

曲麻萊縣的熱量和水分是自東南和向西北遞減。因而依次排列著山地疏林→高山灌叢→高寒草甸→高寒草原→高寒荒漠。而沼澤植被和墊狀植被則主要鑲嵌於高寒草甸和高寒荒漠中。該縣境內草場按面積依次為高寒草甸草場類、高寒草原草場類、高寒沼澤草場類、山地灌木草場類、山地疏林草場類。境內可利用草場面積有2.13萬平方千米,平均畝產可食鮮草125千克。植物主要以莎草、禾草、豆科和可食雜草類牧草構成。牧草營養物質含量豐富,具有“高蛋白、高脂肪、高無氮浸出物、高能量和低纖維”的特點,大多數牧草莖葉柔軟,無特殊異味,適口性強,有好的耐牧性,是適宜曲麻萊扎什加羊優良的放牧型草地。

歷史淵源

藏羊是青藏高原上的先民經過千百年來的人工馴化和自然選擇形成的古老的原始品種,曲麻萊扎什加羊是藏羊中的草地型藏羊品種類型。解放後玉樹地區政府實施該品種選育提升了扎什加羊綿羊品系。
扎什加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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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玉樹地區在多縣清水河鎮、雜多縣查旦鄉、治多縣索加鄉、曲麻萊縣曲麻河鄉等8個鄉鎮建設扎什加藏羊種畜繁育基地。
2015年,玉樹曲麻萊縣在曲麻萊3個村建成3萬隻以上規模的扎什加羊等青海優良品種的養殖基地3處,治多縣建成2萬隻以上規模的養殖基地3處,其他各縣也建成2000隻以上規模的養殖基地6處。
2016年,曲麻萊縣投資200萬元建立面積為8000公頃的扎什加種羊場繁育基地3個。

生產情況

2015年,曲麻萊縣土地總面積38757平方千米,其中草場總面積約3.15萬平方千米,可利用草場總面積約2.13萬平方千米均屬於曲麻萊扎什加羊養殖和保護範圍,養殖量達15萬隻。
扎什加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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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榮譽

2016年3月31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扎什加羊”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扎什加羊
扎什加羊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扎什加羊的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為:曲麻萊縣所轄約該鎮、巴乾鄉秋智鄉麻多鄉葉格鄉曲麻河鄉共6個鄉鎮。地理坐標為東經92°56′~97°35′,北緯33°36′~35°40′。

質量技術要求

1、產地選擇:曲麻萊扎什加羊又稱扎加羊,飼養在海拔4000米以上的天然草原上,以曲麻萊縣全境為其產地,草原上無工礦企業,環境無污染,境內飲用水大氣土壤、產地環境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
扎什加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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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品種範圍:曲麻萊扎什加羊為藏羊品種高原草地型類型,經過50多年有計畫的該品種選育與推廣,形成了地方羊種,其外貌特徵明顯,品質性狀一致,遺傳性能穩定,育種基地主要分布在扎加、巴彥村一帶。曲麻萊扎什加羊的品種在符合高原草地型藏羊的基本特性的基礎上具有鮮明的曲麻萊扎什加羊的地方特徵。
3、生產過程管理:
3.1、飼養過程中全年保持自然放牧方式,草場利用採取季節性輪牧的方式,主要採取冬春草場和夏秋草場輪牧,同季節草場內採取劃區輪牧的放牧方式。白天放牧,夜晚歸圈,放牧員跟群放牧。
3.2、終身採食天然牧草為生,發生危及生命的雪災時適當給予草料補飼。草料來源為刈割儲存的天然牧草。
3.3、飲用水為潔淨的河流、湖泊的天然地表水,冬季以啃食冰雪為水源。
3.4、繁殖採用自然本交的方式進行繁殖,公母羊的選擇按照藏羊本品種選育規範則優選配,公母羊的比例為1:25~1:30,防止近親繁殖,對公羊進行不同羊群之間有計畫的串換。採用DB63/T547.2-2005《青海藏羊繁育技術規範》。
3.5、曲麻萊扎什加羊飼養管理採取DB63/T547.1-2005《青海藏羊飼養管理技術規範》。
3.6、曲麻萊扎什加羊疫病防疫:曲麻萊扎什加羊疫病的發病率較低,一般以預防為主,個體發病的一般很少採取藥物治療。藏羊春秋兩季各依法強制接種肌肉或皮下注射口蹄疫疫苗一次(3月齡以上1毫升)常規預防接種肌肉注射羊三聯疫苗一次(5毫升/只)。
3.7、出欄:曲麻萊扎什加羊一般在1.5歲以後在秋季膘肥體壯時上市出欄,公羊斷奶後不留種用的全部去勢,當年或五歲前出欄上市,母羊一般留做種用,失去種用價值或六歲以後淘汰出欄,出欄前應經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產地檢疫。獲得《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方可進入牲畜交易市場或屠宰場屠宰;運輸車輛在裝運前和卸貨後都要進行徹底消毒;運輸途中不得在疫區等地停留,飲水和飼餵。
3.8、生產記錄:要做好生產過程的記錄,包括獸藥購銷,使用記錄,免疫、消毒記錄,產地檢疫、產品銷售記錄等記錄要完整真實形成檔案。
曲麻萊扎什加羊產地環境質量產地空氣品質符合GB/T 18407.3-2001《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畜禽肉產地環境要求》,畜禽飲用水質量符合NY 5027-2008《無公害食品 畜禽飲用水水質》,產品質量達到BD 63/T515-2005《青海省藏羊肉質量標準》,藏羊飼養管理達到DB 63/T547.1-2005《青海藏羊飼養管理技術規範》,羊肉及產品符合NY 5147-2002《無公害食品 羊肉》的要求。

專用標誌使用

扎什加羊專用標誌符合農產品地理標誌實行公共標識與地域產品名稱相結合的標註制度。扎什加羊專用標誌的使用具體依據《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和《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規範》執行: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持有人“曲麻萊縣畜牧獸醫工作站”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明確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扎什加羊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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