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委託公證

房產委託公證

房產所有權人申請辦理房產委託公證,其房產委託行為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房產委託公證又稱房產委託書公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產委託公證
  • 主體:房產所有權人
  • 形式:書面
  • 其他名稱:房產委託書公證
  • 材料:房產買賣契約書等
  • 行為:房產委託
釋義,辦理程式,

釋義

房產委託行為,是房產所有權人 (委託人)將辦理與房產有關的事務,或者實施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 (買賣、出租、抵押等)的權利授與受託人的意思表示。房產委託行為又稱房產授權委託行為。
房產所有權人可以採用公證機關制定的標準房產委託書,也可以自行起草房產委託書。房產委託書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姓名或名稱、房產座落位置 (片區、幢、樓、單元)、房產所有權情況、委託許可權和委託期限等。其中,委託許可權可以包括:申領 (房地產證)或者辦理與該房產有關的其他手續;出賣權;出租權;抵押權 (包括為委託人的債務設定抵押的權利或為受託人或者第三人的債務設定抵押的權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與該房產有關的各項費用;轉委託權等。委託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授與受託人上述許可權中的一項或數項。

辦理程式

委託人辦理房產委託公證,必須親自攜帶房產委託書到公證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房產委託公證申請表,並向公證機關提供下列材料:
1·委託人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委託人為法人組織的,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件;
2·(房地產證)或者房產買賣契約書;
3·委託人還應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件 (原件或複印件)或法人資格證明(原件或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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