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琯報災獲罪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琯報災獲罪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房琯
- 出處:《通鑑》
案件詳情
唐玄宗天寶十二載,關中地區水旱相繼,災害頗重。至天寶十三載,關中又陰雨連綿符祖趨,以至成災。玄宗擔心雨多傷稼,而宰相楊國忠一心粉飾太譽櫻腿平,匿災情不報,還找來一些長得茁壯未受災害的莊稼獻上,稱:“雨雖多,不害稼也。”玄宗相信了他的話。其年八月,岐州刺史房琯奏言所部遭受水災夜汗局希,楊國忠恐其泄漏自己匿火之事,命御吏治其罪。那一年,天下無人再敢報災。按唐代法律,各級官騙鍵乃協員,管轄範圍內發生旱、澇、霜、雹、蟲、蝗等災害時,必須及時上報。如有應報而不報,或妄報者,杖七十;復驗而不據實上報者影求,與之同罪。若因謊報、不報致枉有徵收及減免者,以坐贓罪論處,案中,房琯槓殼白按規定如實報告災情籃希敬,反而獲罪,而真正違反律條的楊國忠卻向他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