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區工商分局

房山區工商分局

房山區工商分局位於西潞街道辦事處,設有21個科、室、中心、協會、學會和11個工商所,現有工作人員259名,承擔著轄區的市場準入、消保維權、競爭監管、食品安全的重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山區工商分局
  • 位置西潞街道辦事處
  • 工作人員:259名
  • 工商所:11個
機構職責,部門設定,直屬機構,事業單位,相關部門,領導分工,辦公地址,

機構職責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宣傳、貫徹、實施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
(二)負責本轄區內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審定、核准、頒發分管範圍內有關證照並依法實行監督管理;承辦企業改組改制的登記工作。
(三)依法監督檢查本轄區內市場主體的競爭交易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食品安全監督協調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及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五)依法監督和規範轄區內生活消費品、生產資料市場的經營秩序,負責展銷會的登記審批及監督管理。
(六)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負責本轄區內契約的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的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依法監督管理本轄區內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私營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行為。
(九)負責本轄區內商標管理工作;查處商標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
(十)依法監督管理本轄區內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違法違章行為。
(十一)對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工商學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進行指導。

部門設定

辦公室
(一)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文秘、信訪、保密、督辦、信息、宣傳、調研及會務等工作;
(二)協調全局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
(三)對上級黨政機關、局黨組和局長辦公會做出的指示、決定、決策、要求和重要工作的部署等事項,在本單位貫徹的落實情況,實施督查、督辦;
(四)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五)對局發檔案進行審核、理文;
(六)負責分局政務信息和宣傳調研工作;
(七)負責分局信訪及接待工作;
(八)負責機關及各單位公章和管理專用章的使用、管理;
(九)制定分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和檢查分局保密工作;
(十)負責局機關日常值班和節假日值班工作的安排、檢查。
人事教育科
(一)負責全局中層幹部考察、一般幹部管理及年度考核的組織工作;
(二)負責全局工作人員的錄用調出、職務任免等相關手續的申報工作;
(三)負責全局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的核定及申報、印章刻制工作;
(四)負責全局工作人員的學歷教育,業務、工作技能等教育培訓及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聘工作;
(五)負責基層工商所建設工作;
(六)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局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的核定、調整工作;
(八)負責全局科級以下及離退休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科
(一)負責組織分局年度預算、決算編制,執行財政預算管理規定;
(二)負責分局財務核算,保證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並按時上報;
(三)負責組織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的收繳工作,專人負責機關各項收費工作;
(四)負責各項收入和支出的範圍及標準的審核;
(五)審計;
(六)負責分局專用票據的計畫、領發、結報、報表工作,並對票據使用情況進行指導檢查;
(七)負責分局固定資產核算、指導、檢查、清查管理工作;
(八)負責分局二級公物倉系統操作、拍賣、銷毀管理工作;
(九)負責分局幹部、職工藥費審核、報銷、記賬、報表等公費醫療管理工作;
(十)負責辦理分局幹部、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計提、上報、提取手續。
(十一)代管分局部分事業單位會計核算。
監察科
(一)檢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對民眾反映涉及的問題和幹部違法違紀問題調查處理;
(三)根據檢查和調查的結果提出監察建議;
(四)對不執行或不採納監察決定的有關單位或者有關人員,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五)對不履行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或出現行政過錯的追究責任。
機關黨委
(一)負責全局黨員隊伍的政治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
(二)負責對黨員幹部的教育培訓;
(三)負責對黨員幹部的紀律檢查;
(四)負責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和發展工作;
(五)負責婦女工作、共青團工作、工會工作
(六)負責計畫生育工作。
法制科
(一)規範全局行政執法工作,考核、監督、檢查各科、隊、所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二)負責制定《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協調、指導、檢查科、室、所組織實施;
(三)制定各科、隊、所兼職法制員工作職責,並指導、檢查兼職法制員開展工作;
(四)對本局各科、隊、所承辦的行政處罰案件核審把關(簡易程式除外);
(五)依當事人申請,負責組織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
(六)負責不服工商所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複議的審理;
(七)承擔對不服工商局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應訴任務及因此而提起的行政賠償;
(八)對本局制發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把關;
(九)做好執法統計並按規定向市局、區法制辦報表。
登記註冊科
(一)貫徹實施《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法律、法規;
(二)受理轄區內各類企業的開業、變更、換照、註銷等登記註冊事項,依法確認其法人資格或經營資格;
(三)按規定程式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
(四)負責轄區內登記註冊檔案的歸檔、統計工作;
(五)按照複議、應訴分工的規定,承擔因登記註冊而提起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企、個、私監督管理科
(一)依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合夥企業法》、《獨資企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本轄區內的市場主體進行監督管理;
(二)對轄區核心準登記的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檔案;組織、督導、檢查轄區內無照經營行為的查處;
(三)依法進行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做好年檢統計分析工作;
(四)查處市場主體違反有關登記註冊法律法規的行為;
(五)承擔因監督管理提起的複議、應訴工作。
經濟檢查科
(一)負責轄區內市場交易活動中經濟違法案件的查處,制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依法查處走私、販私、非法傳銷、投機倒把及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二)指導工商所對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轄區內重大執法檢查、專項治理方案的制定及組織實施;
(三)負責工商所以局名義查處的不正當競爭、投機倒把、走私販私案件的立案,呈批及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審查批准工作;
(四)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的掃黃、打非、緝毒活動;
(五)承擔因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而提起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科
(一)貫徹實施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二)對轄區內的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及糧食(、成品油)市場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三)參與金融、勞動力、房地產、技術、信息、期貨、文化等市場的監督管理。
(四)參與行政區劃內市場體系的規劃;
(五)負責展銷會的登記審批及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各類市場的專項整治活動;依法查處各類違反市場管理的行為;
(六)承擔因市場監管等具體行政行為而提起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二)組織查辦本轄區內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依法受理調處消費者權益糾紛,指導、檢查、考核工商所受理調處消費者申訴、投訴工作;
(三)受理“12315”消費者舉報,做好消費者投訴、調解、案件查處的統計、分析以及匯總上報工作;
(四)組織轄區內對商品消費、服務消費及農資市場的日常監督檢查、查處假冒、摻假產品的違法行為;
(五)對轄區內的經營者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工商所建立消費者投訴的網站工作,並負責對聯絡員的培訓;
(六)協調本區消費者協會工作;
(七)承擔因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而提起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契約監督管理科
(一)在轄區內宣傳、貫徹、實施契約管理法律、法規;
(二)對經紀人、經紀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三)推行守信企業公示制;
(四)負責對動產抵押物的登記;
(五)依法查處契約、拍賣、經紀活動、動產抵押中的違法案件;
(六)負責指導工商所、行業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契約管理工作;
(七)承擔因契約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而提起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一)貫徹實施《商標法》、《廣告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指導企業申請註冊商標,正確使用註冊商標和未註冊商標;
(二)依法對商標印製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對廣告經營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對廣告經營、發布活動實施監督;
(四)依戶外廣告管理規定,做好戶外廣告的核准登記及管理工作;
(五)依法查處商標、廣告違法案件;
(六)做好商標、廣告的檔案管理統計工作;
(七)承擔對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而提起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工作;
(二)依法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工作;
(三)承辦區政府及市食品安全監督協調辦公室交辦的其它事項。
食品質量監督管理科
(一)負責本轄區流通領域食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本轄區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執法檢查活動;
(三)組織本轄區流通領域食品質量檢測;
(四)組織查處本轄區流通領域食品安全案件。

直屬機構

工商所、隊12個:良鄉工商所、城關工商所、青龍湖工商所、河北工商所、周口店工商所、長溝工商所、張坊工商所、十渡工商所、琉璃河工商所、竇店工商所、長陽工商所、執法檢查隊。
工商所
工商所是工商分局的派出機構,在分局直接領導下,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和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轄區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市場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經營,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職責:
(一)監管轄區內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經濟戶口”。發揮計算機三級聯網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經濟戶口”檔案。並對“經濟戶口”實施動態管理,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辦理轄區內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手續;
(二)監管轄區內各類有形市場及商品展銷會、成品油市場、糧食市場。接受轄區內市場開業、變更登記的諮詢,辦理轄區內市場的年檢初審工作。負責對經營者、市場主辦單位和服務機構的監管,按照市局提出的市場管理規範要求,維護好市場經營秩序;
(三)依法加強對轄區廣告的監管。負責轄區內廣告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對戶外廣告、印刷品廣告、店堂廣告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廣告行為;
(四)對轄區內商標使用情況進行監管。指導轄區內市場主體正確申請商標註冊,並對其使用商標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檢查商標印製企業,查處非法買賣商標標識、假冒商標和商標侵權等行為;
(五)加強對契約的監管。推行契約示範文本,積極開展“重契約、守信譽”活動,(實施“契約解憂工程”),依法調解契約糾紛,對經紀人經濟行為進行監管,查處利用契約進行的違法行為;
(六)認真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和舉報,公正合理地處理消費者糾紛;依法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督促企業自律,規範其經營行為;建立並發揮好居、家委會、村委會的投訴舉報網路的作用,依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七)對轄區內的各類市場交易行為進行監管和規範、查處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八)按規定核收、上繳各項工商收費及罰沒款物,按期填報各類統計和財務報表;
(九)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積極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協助街道、鄉、鎮做好社區管理工作,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執法檢查隊
(一)查處重大或突發的跨轄區的涉及多個業務部門的經濟違法案件。(負責成品油、化學危險品市場秩序整頓。)
(二)配合有關科室完成專項整治任務。
(三)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市局及分局領導交辦的執法任務。
(五)、承擔因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而提起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2個:信息檔案中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檔案中心
(一)對全局計算機軟硬體設備的保養、使用進行指導和管理;
(二)向全局各有關單位徵集網頁內容材料;
(三)向全局各有關單位收集金網統計數據和統計報表及統計分析;
(四)指導和檢查全局各單位進行檔案整理並按相關規定接交檔案。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一)負責對保全人員、值班幹部值班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分局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對保全人員、值班幹部的值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分局機關食堂的管理工作,並對工商所食堂的管理予以指導;
(三)負責分局機關環境衛生及綠化的管理工作,並對工商所環境衛生和綠化的管理予以指導;
(四)負責分局會議服務工作;
(五)負責分局的來客接待用餐工作;
(六)負責分局機關辦公用品的分配、購置、使用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分局固定資產實物的管理(登記、採購、調配、保管、維修工作),監督檢查各單位固定資產使用情況。
(八)負責分局系統制式服裝的發放、領取、登記、保管工作;
(九)負責分局系統車輛的分配、購置、上牌及各種車務手續、車輛的維護與保養、並負責日常的車輛調度及每日使用安排;
(十)負責分局系統的物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分局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負責大廳收費的管理工作。

相關部門

其他相關部門3個:消費者協會、私營個體經濟協會、工商學會。
消費者協會
消費者協會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其職責是: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的諮詢服務;
(二)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三)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四)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五)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鑑定部門鑑定,部門鑑定應當告知鑑定結論;
(六)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出訴訟;
(七)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私營個體經濟協會
私營個體經濟協會是組織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會員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引導培育私營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的社會團體。其職責是:
(一)教育並組織私營企業、個體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學習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開展文明經營、優質服務活動;
(二)協調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加強輿論監督,為私營個體經濟的培育、發展提供服務;
(三)維護私營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反映私營企業、個體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合理意見和要求,提供法律諮詢與服務;
(四)進行生產經營指導,提供信息服務,組織經驗交流,幫助解決私營企業、個體經營中的問題。
(五)開展業務技術培訓,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私營企業、個體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技術職稱評定和企業質量認證工作;
(六)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私營個體經濟發展的情況,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議;
(七)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對私營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管理工作,組織私營企業者進行自我素質教育;
(八)興辦私營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福利事業,開展健康向上的文化體育活動;
(九)幫助私營企業、個體經營者辦理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須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有關事項;
(十)向社會宣傳私營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先進典型、先進人物;表彰先進,推介代表人士;組織私營企業、個體經營者開展社會公益活動;
(十一)開展國際交往,加強與國外及台灣、香港、澳門地區有關組織和社團的聯繫合作,並參加有關活動;
(十二)承擔北京市房山區私營個體經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負責區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學會
主要職責:
(一)開展社會主義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等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理論與實踐問題的研究,促進工商行政管理科學理論體系的建立。
(二)組織推動會員開展調查研究,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
(三)進行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和培訓工作。
(四)編輯出版會刊及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書刊、資料。
(五)指導、推動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的理論研討工作。

領導分工

局長:王華鑫 主持分局全面工作
分管:計畫財務科、工商學會、消費者協會。
副局長:張玉河
分管: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後勤服務中心、私營個體經濟協會、法制科、協管計畫財務科
聯繫所:良鄉工商所。
副局長:李力君
分管:辦公室、消費者權益保護科、食品辦綜合科、食品質量監督管理科、協管消費者協會
聯繫所:城關工商所。
副局長:楊曉軍
分管:登記註冊科、企業監督管理科、信息檔案中心
聯繫所:長溝工商所、周口店工商所。
副局長:趙建海
分管:市場監督管理科、經濟檢查科
聯繫所:琉璃河工商所、竇店工商所、長陽工商所。
副局長:張景山
分管:經濟契約監督管理科、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市場執法隊
聯繫所:張坊工商所、十渡工商所。
紀檢組長:顏岩
分管:監察科、協管工商學會
聯繫所:青龍湖工商所、河北工商所。

辦公地址

地址:良鄉西路22號
房山區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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