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築工程保險期限,起始日從工程動工日起或自被保險項目所列的財產被卸至施工地點時起,終止日按以下規定中先發生者為準:保險單規定的保險日期終止,若部分使用,則使用部分保險責任終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屋建築工程保險期限
- 釋義:起始日從工程動工日起或自被保險項目所列的財產被卸至施工地點時起,終止日按以下規定中先發生者為準
房屋建築工程保險期限,起始日從工程動工日起或自被保險項目所列的財產被卸至施工地點時起,終止日按以下規定中先發生者為準:保險單規定的保險日期終止,若部分使用,則使用部分保險責任終止。
房屋建築工程保險期限,起始日從工程動工日起或自被保險項目所列的財產被卸至施工地點時起,終止日按以下規定中先發生者為準:保險單規定的保險日期終止,若部分使用,則使用部分保險責任終止。介紹說明此外,房屋交給業主使用後,還有一...
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是各類建築工程。在財產保險經營中,建築工程保險適用於各為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建築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庫、橋樑、碼頭、娛樂場、管道以及各種市政工程項目的建築。這些工程在建築過程中的各種意外風險,均可...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被保險人可以包括:業主;總承包商;分包商;業主聘用的監理工程師;與工程有密切關係的單位或個人,如貸款銀行或投資人等。範圍 建築工程一切險適用於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住宅、商業用房、醫院、學校、劇院...
房屋工程的建築安裝不同於其他行業,投資巨大,環節很多,並且有多個主體參與,關係複雜,建築安裝工期又較長,面臨的風險因素複雜多樣。房屋工程保險的特點主要有:房屋工程面臨的風險具有多樣性,風險帶來的損失巨大,被保險人具有多方性,...
建築工程一切險是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橋樑、水壩、港口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的險種。建築工程一切險往往還加保第三者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險是指在保險有效期內因在施工工地...
確定保險期間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按自然時間期間確定,另一種按行為時間期間確定。前者如房屋財產保險,它通常以年為計算單位;後者如房屋建築工程保險,它通常以房屋工程時間作為保險期間。物業保險責任開始時間是保險人開始承擔賠償或給付...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一次性向所在地保修金管理機構按照該物業的《建設工程施工契約》中所載明的建築安裝總造價2%的比例交納保修金。 第十條 鼓勵推行工程質量缺陷保險,建立健全住宅物業質量風險防範機制。第十一條 因建設單位不履行保修...
第五十五條 建設單位在房屋建築工程交付使用時,應當向所有權人提供房屋建築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應當載明房屋建築的基本情況、設計使用壽命、性能指標、承重結構位置、管線布置、附屬設備、配套設施及使用維護保養要求、禁止事項...
3 10現有工程保險條款使用的難點 第4章建築意外傷害險 1建築意外傷害險概述 4 2建築意外傷害險的功能 4 3建築意外傷害險的投保人 4 4建築意外傷害險的責任範圍與除外責任 4 5建築意外傷害險的保險費率與保險期限 4 6建築意外傷害險...
第五十五條 建設單位在房屋建築工程交付使用時,應當向所有權人提供房屋建築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應當載明房屋建築的基本情況、設計使用壽命、性能指標、承重結構位置、管線布置、附屬設備、配套設施及使用維護保養要求、禁止事項...
2014年完成修訂的《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進一步規定:“建設工程契約對建設工程質量責任採用工程質量保險方式的,不再設立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鼓勵投保工程質量保險。2015年9月30日,《關於推行上海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試行...
房屋建築工程保險被保險人是指在工程進行期間,對這項工程承擔一定風險、具有保險利益的有關各方。有關各方包括業主、主承包人或分承包人、雇用的建築師、設計師、監理師和其他專業顧問等。由於每個被保險人各有其本身的權益和責任須向...
建築工程第三者責任險是公眾責任保險的一種。一般將其作為建築工程保險的附加險予以承保。承保建築工程險保單項下的工程在保險期限內,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工地上及附近地區的第三者的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所引起的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