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第三者責任險

建築工程第三者責任險是公眾責任保險的一種。一般將其作為建築工程保險的附加險予以承保。承保建築工程險保單項下的工程在保險期限內,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工地上及附近地區的第三者的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所引起的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經濟賠償責任以及被保險人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用。

其除外責任包括: ①保單明細表所列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款。②被保險人和其他承包人在現場從事工程有關工作的職工的人身傷亡和疾病,以及他們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財產損失。③領有公共運輸用執照的車輛、船舶和飛機造成的事故。④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的協定所支付的賠償或其他款項。⑤由於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而造成的其他財產、土地、房屋的損失或由於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及其他財產損失。保險人對每一事故的賠償責任,以根據法律或政府有關部門裁定的應由被保險人償付的數額為準,但不能超過保單列明的賠償限額。賠償限額共分四類: 每次事故、每個人的人身傷亡的限額; 每次事故人身傷亡的總限額; 每次事故的財產損失限額;保險單總的賠償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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