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託管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資產所有者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全部或部分資產的法人財產權以契約形式委託給房地產信託機構,由房地產信託機構在一定條件和期限內,使所委託的資產實現保值與增值的一種信託形式。這是一種權利信託,在信託期內,房地產信託機構對託管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擁有按照信託契約規定的財產經營權,並對經營結果承擔經濟責任。
房地產信託機構對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進行託管,首先應對該企業進行診斷分析,然後雙方簽訂託管協定,規定託管期限,商定在託管期滿若所託管的資產保值,房地產信託機構收取一定的資產保值費;若所託管的資產增值,則收取增值額一定比例的增值費;若出現經營虧損,則房地產信託機構將出資補償至保值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