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國時代直至隋代,皆為絲綢“戶調”時代。它是中國古代絲綢賦稅制度的確立時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戶調時代
- 時期:三國時代至隋代
絲綢的實物貨幣作用,絲綢——稅種之一,“戶調時代”釋義,“戶調”制度的建立和演變,“戶調”之絲的來源,
絲綢的實物貨幣作用
絲綢除了服用功能之外,它還是一種實物貨幣,甚至在錢幣不足之時,如錢幣制度混亂的魏晉時期,還可以取代錢幣的地位,成為貿易的中介。《唐律疏義》規定,在計贓和計罪罰時,都要以絹匹為籌碼,這無疑是用國家法令的形式肯定了絹帛的貨幣作用。唐以後,隨著貨幣制度的穩定,以絹代幣的現象才有所改善。
絲綢——稅種之一
絲綢還是一種賦稅的稅種。歷代封建政府向百姓徵收的賦稅,除“粟米之徵”外,還有“布縷之徵”,也就是將絲綢列入國家征賦的財源之一。這種獨特的實物稅,在世界賦稅史上是獨一無二的。縱觀中國古代歷史,絲綢的賦稅經歷了“戶調”時代、“庸調”時代和“兩稅”時代三個時期。
“戶調時代”釋義
“調”即為古代納稅人向政府交納的絲綢,戶調也就是以一家一戶為單位徵收絲織品的一項賦稅制度。這一制度的確立,與曹操的功勞是分不開的。
“戶調”制度的建立和演變
東漢戰亂時期,曹操為保證軍糧供應,首創屯田制,募民耕種,開闢稻田,並於建安九年(公元204年)規定:“其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二斤而已,”這是戶調製度的前身,為後來的以戶為單位,以絹、綿為徵收內容的戶調製度制定了基本模式。
西晉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在實行占田制的同時,戶調製也被確定下來:“制戶之式,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這是一項以畝授丁、以丁為戶、以戶為課徵單位的稅法。
其後,北魏孝文帝在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首次頒布了“均田制”,即“計口授田”,將政府控制的無主荒田按人口平均分配。初被授田的男子還授與桑田(一種配種桑樹的田地)20畝,可世代相傳,永不還官。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蠶絲業的發展。公元486年,北魏政府在均田制的基礎上,對“戶調製”作了相應的調整:“其民調一夫一婦帛一匹,粟二石。民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婦之調。”這種戶調製度在之後的東西魏、北齊北周、隋等朝代繼續沿用。
“戶調”之絲的來源
戶調徵收的絲綢主要來自絲織業發達的中原地區,如山西、山東、陝西、河南、河北等地。當時的南方還屬經濟落後地區,所以這些地區徵收的均是以麻布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