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士授田憑據

戰士授田憑據

戰士授田憑據或稱戰士授田證,是依據台灣當局於1951年10月18日制訂的《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條例》,先發給服役滿兩年以上戰士或者遺眷戰士授田憑據,待光復大陸再配發土地授田。然而因為時局變遷,台灣地區立法機構修法改為發配補償金,於1990年1月3日起發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戰士授田憑據
  • 外文名:Warrior giving land credentials
  • 時間:1951年10月18日
源起,在台授田,改給補償,補償爭議,

源起

台灣當局政府來台灣後,為延緩開出的“五年反攻成功支票”兌現壓力,於1951年10月18日制訂“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條例”,規定服役滿兩年以上戰士或遺眷,未來待光復中國大陸後,授予年產淨燥稻穀二千市斤面積之田地,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復在1954年5月19日10頒訂“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條例施行細則”,然為穩定軍心,再於1956年7月10日公布“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憑據頒發辦法”,先行頒發“戰士授田憑據”,並在當天開始實施發放,希望透過前後總計70萬張的憑據,能對三軍還有敵後游擊隊士氣產生“穩定”作用。

在台授田

有些追隨來台的老兵,因為退除役或轉業等緣故,希望“授田條例”不要僅系領取憑據而已,在完成反攻大業之前也能取得“回饋”,於是政府在1956年10月1日宣布提早實施,首先以“一江山陣亡戰士遺族”列為首批發放憑據對象,這些壯烈犧牲的家屬,依條例可增加兩成“收復地區縣市政府授予之田地種類、座落、面積”之稻穀收穫量。對於不想在“光復大陸”再分地的榮民,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退輔會也於1957年開始在宜蘭大同農場進行首次授田,其後包括花蓮壽豐、台東池上、屏東隘寮、嘉義彰化台東鹿野屏東竹田、高雄桃園苗栗等農場皆陸續戰士授田供榮民開墾,希望不願追隨政府打回大陸的榮民弟兄也能把台灣當成“葉落歸根”之所。

改給補償

1986年以退除役官兵為主,見反攻大陸無望,要求政府補償,大批榮民要求台灣當局解決授田證問題,隔年抗爭愈演愈烈。1990年台灣地區立法機構通過“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台灣當局領導人於1990年4月23日公布,而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迄2006年也多次修訂“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做為發放依據。補償金於1990年1月3日起發放,依級數每等級加發五萬津貼,退伍官兵可領取五萬到五十萬之補償金,來收回授田憑據。“國防部”戰士授田憑據補償金總預算為880億,發放到2002年金額七百五十二億元,後將未支出之預算歸繳,爾後因應每年領取人數漸少,金額不高,改以年度預算編應,但每年仍有十到二十人申請領。

補償爭議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於2013年1月28日召開記者會指出,依照“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第二條,人員未於1997年12月31日前申請登記者,其戰士授田憑據作廢,“其在申請登記前死亡者,由戰士之家屬申請登記”,但“國防部”卻一併將具有戰士授田資格者,全數登記申請,明顯違法,此違法代為申請動作,應為“無效行為”。在“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里,並無規定主管機關可代為登記申請,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逕自透過施行細則,再授權於“國防部”兩岸人民關係狀況,另定大陸親屬請領辦法,“施行細則”顯然違反母法“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全為大陸人方便請領補償金,所開之違法“方便之門”,以“包裹式”全部違法代為申請,共74萬5,658人,已有63萬4,101人完成領取,尚餘11萬1,557人未領取,全為在台亡故者,全部待由大陸親屬來台申領,每人可領取一個基數5萬元,戰士授田證須準備55億預算供“無限期領取”。台聯黨團要求,戰士授田憑據補償金應暫停核發,否則將凍結“國防部”“專案撫慰金”之預算。
“國防部”回應,依據請領規定,申請者須於五年內領取,是指申請者從收到“國防部”通知開始起算,“國防部”依法已於八十六年底停止申請登記。總共已有百分之八十五的申請者完成領取,但還有約百分之十五申請者,因中國大陸幅員廣大聯絡不易、或搬家,加上部分單身亡故的官兵家屬聯絡不易,尚未完成領取,無法取消其領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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